假如我是行動電話業者,我一定只架一隻基地台,然後背後用1MB的頻寬連外,拼命先賣手機賣個一百萬用戶好了;然後拼命怪使用者用太多,有限頻寬大家太浪費了,我的服務是不保障頻寬喔,周遭的住戶抗爭讓我無法架第二隻基地台,這樣省一省,又可以再賣出一百萬個用戶,收我覺得有賺的月租費,反正也不會被發現超賣,或許根本沒定義超賣,無線就是無限賣台灣的頻寬,為何像輸尿管一樣細呢?
Hyde671 wrote:無法再同意你更多了簡單來說各電信業者我覺得只有亞太是佛心來著打到爽333其他都是在設計消費者 小桶柑 大 說的我都明白,只是感嘆政府官員也跟著沒有腦袋(或是早收了紅包?)話說亞太哪裡佛心了...?低價手機賣高價,通話費也有比他更便宜的威寶300元就可以網內打到爽,學生還可以150打到爽手機還可以跟其他系統的共用,不像亞太壟斷市場故意賣高價你要是知道亞太手機的真正成本絕對不會說亞太佛心...
timeriver235 wrote:老實說沒啥效用吧你簽...(恕刪) 合約上也沒說超過多少使用量就限速,所以這點是不合理的就如同樓上網友說的吃到飽餐廳可以慢慢出菜給客人嗎?正常量是200g他卻一次給2g慢慢出,您認為這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