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296944 wrote:我的意思是請NCC建...(恕刪) 當年各家業者合併來合併去有的還經過二次合併除了「種花」電信其它兩大家業者全都有合併的記錄(無論是被併或併人)有合併過的業者,在管理自己家的門號來源就已經非常頭大(....相信我....這不是一件小事...)老實說,若真有一天NCC要把所有的門號集中統一管理,由各家業者直接去這個大資料庫要門號不僅是這三大家連NCC自己都要跳腳給你看....
雖然我真的不知道為什麼會這樣規定不過解決辦法也不是沒有他不是不準你辦過戶是不準你在「中華電信」過戶你必須先把門號NP回原業者然後在原業者那邊辦理過戶過戶完以後,再NP到中華即可NP回原業者可以聲明要申辦不綁合約的專案這個規定不是以前就有的而是近幾個月才出的新規定這不管是哪家業者都會這樣...NCC的規定一定有它的道理,山不轉路轉,門號到期時NP回原業者那邊過戶一下吧
ducklin.yaya wrote:所以,我開頭才講,不是不行。而是法律規定。...(恕刪) 這是「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只是行政機關的行政命令等級,不是法律啦…法律要立法院三讀通過。Xx戰隼xX wrote:話說我的是在6月底過...(恕刪) 這有點觸楣頭的說法,因為直系血親,所以系統用繼承的方式幫你過戶了....個人覺得至少可以開放同一戶籍或二親等間,可以直接過戶。不然np費用*2+等待時間*2,真夠不便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