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nladon wrote:那就是以午夜12點算至隔天午夜12點這24小時嘍那就是我誤解了,我以為是從申請時間起算,這樣感覺有點被佔便宜的樣子...(恕刪) 佔便宜佔很大!!!行動上網有分按流量算計時算(威寶沒有)以當日算以當月算威寶日租39是跨另外一天算另外一天的39元,當日越晚開通越不划算,而且它是包含手機上網跟電腦上網一起算的! 以前還沒那麼A一天算750/30=25元,現在收到39元,明明不是用手機就是用電腦,單一張卡只用一種服務,它硬要收兩種,你也奈何不了它39-25=14 也能買杯飲料囉
Billy.Huang wrote:民法第 246 條 以不能之給付為契約標的者,其契約為無效。 如果帳單出來了,出現了39元的金額,應該要怎麼保障自已的權益呢?奇怪,平常出現這種文章的時候,都會有個人來恭喜一下別人用到又貴又難吃的這篇是沒吃到,還要付錢的....怎麼沒看到人來恭喜一下????難道辛苦出門去實測了???
綁約像被綁架 wrote:奇怪,平常出現這種文章的時候,都會有個人來恭喜一下別人用到又貴又難吃的這篇是沒吃到,還要付錢的....怎麼沒看到人來恭喜一下????...(恕刪) 有!他還在,跑去這一篇調侃這位可憐的台哥大用戶了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18&t=1583909&last=19959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