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oebaba wrote:民法總則編 第 六 ...(恕刪) 其實我看不太懂可以請大大幫我解釋一下這些是什麼意思嗎?今天中華電信打電話給我說從電腦查的到八年前的明細好像確實有使用這個撥接帳號我有跟他說麻煩請他調出申請書說過兩天會在與我聯絡看樣子,我好像要準備這筆錢了....
Amoebaba wrote:消滅時效的簡單來說就...(恕刪) 滿足消滅時效的要件,債務人取得抗辯權,但是債之關係並不消滅,僅債權人之請求權效力減損.即債權人依債之本旨請求債務人給付時,債務人得主張抗辯權而拒絕給付,但是債權人債務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仍然存在.消滅時效完成,並不代表債權消滅..........
謝謝各位的回覆兩週前的事情到現在才有個消息可見中華電信的效率還是不大好今天下午接到來自中華客服的電話內容大概是這樣客:「您好,請問是x先生嗎?」我:「是。」客:「您好,這裡是中華電信。」客:「您之前請我調出您於民國90年申請撥接時的申請書,因時間過於久遠,已經找不到了。」我:「那怎麼辦?」客:「可是您在帳務系統內的資料是絕對不會有錯的,所以有欠款這部分是沒有問題的。」我:「所以我才請你幫我調出申請書,然後你現在跟我說調不到,保管申請書不是你們的責任嗎?」我:「那我現在這筆帳該怎麼算?我只是要申請過戶,繼續使用你們的服務阿。」客:「是....那我看看您的帳款有多少」客:「總計是$ 4844 元。」此時驚人的一句話出現了客:「那您的帳款的部分,我替您做個"折扣"好不好?」我:「!@#$%^&」 是要打幾折?我:「現在是你們的問題,我沒有討價還價的意思,我只是要辦過戶。」客:「是....真的非常抱歉,我會告知我們主管,看能不能將這筆款項註銷,請您在等幾天。」大致上是這樣子,其實有點無言,有點不解都可以打折了,為何註銷款項還得請示主管......反正以中華電信的效率我又得等上好幾天.....
9/29今天中華電信又打電話給我了說我的帳款部分他已經請示主管但是被主管退回原因是因為查的出當初附掛電話的通連紀錄跟我們家人是有關係不能以冒用成立現在要把那筆錢用五折算我其實我不太想付覺得很不合理保管申請書應該是他們的責任現在申請書找不到不能證明是我申請的卻要我支付這筆錢.....我不曉得我該怎麼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