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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了!換了!我換了電信公司了!^_^

beer1015 wrote:
中華電信有沒有承受NP轉祉費用250元呢????
這個月收到台灣大的帳單~250!!!!!!!手續費

台灣的250原本就是我們先買單..
中華所謂吸收的250.是從每月送給我們的優惠..
~ 科技人性 人信科技 ~
台灣的240原本就是我們先買單..
中華所謂吸收的240.是從每月送給我們的優惠..
~ 科技人性 人信科技 ~
我的遠傳門號 合約在前年就到期了 然後都不常使用
去年8月 打去遠傳客服要求使用99月租費 一直到現在
請問這樣算有榜約嗎

準備跳中華 呵呵~~可以用88月租
主力是PHS 大哥大都備用~~
請問NP時 需要填什麼資料 之前新聞有說 電信業者會刁難

因為台中新竹兩邊跑 我已經忘記帳單地址當初是寫哪邊
目前都用電子帳單 也忘記當初室內聯絡電話寫哪個

會不會填寫的資料 跟當初申請時不同 被退件 (5.6年前申請的遠傳門號)
沒啥印象了 ~~ 怕白跑一趟被退件 先問清楚在行動!!
前幾天去辦 NP 由遠傳到中華,辦的過程真的讓我度爛到極點。

我原有兩個遠傳門號,一個是五年前的(簡稱A),另一個三年多(簡稱 B)。

12.26 中午我去遠傳新店直營門市,退掉 B 並結清帳單,並查詢 A 有無帳單未繳(查詢結果是沒有)。

12.27 下午到中華仁愛路總局門市辦理 NP(剛好路過啦...)。

12.28 下午收到被遠傳拒絕的簡訊,沒寫原因,只有說請洽遠傳。

12.29 到遠傳直營門市查詢原因,門市小姐不熟悉查詢方式,打電話問了兩個人才告訴我說因為我 B 的門號有帳單未清導致轉移 A 失敗??!!

我請她再查清楚 B 的帳單,他回答說繳費之後系統要兩天才會銷帳,所以 28 號申請的 A 門號轉移因為我名下門號 B 還有帳單未繳所以被拒絕,要我在去中華辦一次「應該」就好了。

這是什麼爛理由,我繳錢的不是便利商店耶,而是他們的「直營門市」,辦理退號的當天晚上就把我號碼停了,居然跟我說繳款入帳要兩天,他們的系統連線是連假的喔,繳帳單還是刷條碼耶??!!

我也懶得跟門市的人生氣,就直接說我要退門號,反正公司用的是另一支 C,A 這支只要通知部分親友就好了,要辦理遠傳 NP 的網友要注意一下,要名下所有的號碼帳單結清才可以 NP 喔,而且帳單繳完兩天之後才可以去辦理,不然又會一肚子火。

jakyou.
早就放棄遠傳了
門號已經過綁約期限沒寄續約通知OR換機優惠來
害我多繳一年的月租費

現在改用中華
在偏遠地區OR風景區
中華是笨笨建基地台的^.^
不過其他業者也要加油
中華今天會變好是因為有競爭
違約金5500??!!
天啊!
我把中華的門號換掉(號碼不漂亮,常常有人打來叫拉麵....................Orz)
剩一個月違約,只繳200多元啊

目前中華三個門號使用中
其中兩個同號震鈴
另外一個專接不熟的人or網拍
換了換了 收到阿東電信的簡訊
申請NP後第三個工作天
終於要帶著門號跳到中華嚕

12/31去中華板橋假日服務處辦NP(要帶身分證+第二種身分證件)

台哥大轉中華,1/3收到簡訊說台哥大已經同意轉換,

1/13日就可換上中華SIM卡,NP辦好剛好2星期


題外話:朋友台哥大用的比較多,而我是為了妹才換到中華,這個月網外就花了1.7K講電話,
結果1/1妹傳簡訊說我們還是只做朋友吧.........
結論:希望下個妹會用中華英雄..............

以下的新聞文章,希望對網友有幫助:

新聞出處: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0,3546,110503+112006010400079,00.html

2006.01.04  中國時報
監守自盜黑吃黑 女員工被逼瘋
陳志賢/台北報導、蔡崑亮/高雄報導

知名電信業者「遠傳電信」爆發員工監守自盜的重大弊案。

遠傳女員工林紀如,涉嫌利用公司優惠專案及電腦系統上漏洞,長期偽造客戶購買手機紀錄,詐騙遠傳公司一千餘具手機;但林女兩名上司鄭蜜玲、林少華得知此事,竟一再壓迫林女長期提供兩人大量低價手機,再轉售或轉贈,導致遠傳損失四千餘萬元,並逼得林女變賣家產,精神異常。
台北地檢署昨天偵結,依偽造文書、詐欺等罪嫌起訴林紀如、鄭蜜玲、林少華等六人。其中鄭、林兩名遠傳主管,均遭檢方求刑一年六月。

檢察官調查時,發現林紀如年僅廿八歲,卻因長期被長官逼迫,欠下龐大債務,林女家屬因此被迫變賣房產償債,林女因不堪父母指責及長官壓力而精神出現問題,且償債之日遙遙無期。

至於鄭、林兩人,檢方認為兩名主管坐視林女騙取公司手機,不但不舉發,還以類似「黑吃黑」方式,逼迫林紀如長期提供低價手機轉售牟利,導致遠傳公司損失,並造成林女精神及經濟上重大傷害,兩人犯後毫無悔意,因此從重求刑一年六月。

檢方調查,林紀如是遠傳電信公司電話行銷後續作業支援組組長,鄭蜜玲是遠傳客戶服務中心作業後勤支援組資深主任、林少華則是客戶服務中心經理,鄭、林兩人是林女的直屬上司。

遠傳公司為了促銷,推出「忠誠專案」,以客戶連續使用兩年,即可選擇要求通話費用優惠,或以低於市價二千至三千元價格購買手機,其間差額則由遠傳補貼。

林紀如見此機會,自九十二年九月間起至十一月底止,將申請降低通話費用的四千零八十四名客戶,自行在電腦系統中變更為以低價購買手機。遠傳公司電腦即因此下大量手機訂單。

林紀如即要求倉管人員配合,將手機運至她的內湖租屋處及南港的住處,或是自行前往倉庫取貨,共取得一千零四具手機。每次拿到手機後,即以優惠價六至八折,共將二百餘具手機轉售給主管鄭蜜玲,鄭女再拿到其丈夫經營的通訊行轉售。

林紀如的另一名主管林少華,也要求林女提供低價手機,導致遠傳損失四千餘萬元。

事後,林紀如因不堪鄭、林等人長期大量要求提供低價手機,精神上痛苦不堪,經濟上亦無力負擔,乃向上級主管報告,遠傳公司才得知此事,提出告訴。

任職遠傳電信的女子林紀如,利用職務之便取得不當利益造成公司重大損害,因公司提告,昨遭台北地檢署依偽造文書提起公訴。林女在高雄楠梓區家人嚴詞拒絕回答任何問題,鄰居也低調表示不了解。

昨晚記者前往林紀如位在楠梓區旗楠路附近的住宅採訪時,有一位老婦人站在林家前面等垃圾車,面對記者詢問,老婦動怒表示這一家人都不在家。老婦雖承認是該家的人,不過拒絕回答記者詢問,並說「不管你問什麼,我都不知道」。最後還動怒驅趕記者趕快走。

住在林家隔兩間的一位老翁面對詢問,低調表示,他與林家不熟悉,所以並不了解林家的事。當地清豐里里長張麗蕙表示,林家所住的透天別墅新蓋沒幾年,住戶大部分是外地搬來的,因此對林家並不熟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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