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資保密規定:
為了防範洩漏分類保密資料或消息,個人書寫信件,應使用部隊信箱號碼,不得以單位番號作為聯絡地址,也不得擅自利用民間地址轉收信件;私人通信器材(如具攝錄、照相功能手機及無線電機等)、電腦、週邊設備及各類具儲存功能之媒體(如磁片、磁帶、光碟片、硬碟機、燒錄機、PDA、記憶卡、個人數位影音播放器、錄音筆、數位相機及隨身碟等)未經核准,也不可攜入營區;還有不得私自使用國軍內部網路撥接連線或串接網際網路。另個人通信、打電話或上網,嚴禁談論具保密性之資料或消息,以防範敵人或有心分子蒐情。
資料來源:國軍人員違犯保密規定行政懲處標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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