歪先生4500 wrote:不過是把補貼金改買其...(恕刪) 對電信公司說是買手機所以電信公司就給手機補貼金結果買手機的錢跑去買其他東西這樣算詐欺還是欺騙阿@@就如同你跟你爸拿錢說要買學校的書,結果你把那筆書錢去買課外的書這樣算對嘛@@
微風小藍 wrote:對電信公司說是買手機...(恕刪) 應該叫做電信補貼比較正確,不然電信業者官方幹嘛推出辦門號搭配月租費.通話費.禮卷.EeePC.Wii.NDSL.HSDPA網卡...各種不是手機的折扣優惠呢??客戶也可以買手機優惠再把手機賣給店家應該沒違法吧?!
gayman10216366 wrote:請問預繳可以扣月租費...(恕刪) 單純繳1800元換購7200元月儲卡剛好可以全額用以抵扣2年的月租費(300x24)羅斯福路 2 段196號(古亭捷運站二號出口直走一分鐘)
我和朋友也去辦了兩門,兩年網內互打不用錢的感覺真好,完全不用去想講了多久,而且視訊對我來說滿新鮮的~~至於店家的儲值我隔一星期就收到簡訊還滿多封的,簡訊一直響我還想什麼東西阿?我看到最後一封寫....餘額2400....我想這應該就是儲進去了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