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ngfu wrote:中華電信政府持股沒有...(恕刪) 當然算,雖然政府持有的中華電信股份沒有超過五成,但還是最大的股東8/20 上任的新任董事長與總經理,都還是交通部指派的http://www.cht.com.tw/CompanyCat.php?CatID=4&NewsID=1576&Page=HotNewsDetail召開臨時董事會只是一個程序罷了,因為公司法規定要開
sryang wrote:「電信總局」隸屬於交...(恕刪)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也隸屬於交通部,是國營公司 ???這早就是歷史了,即使指派的官員是交通部派的,這也是民營前,政府的手段,讓民營化後的中華電信在三年內還是由交通部派人管的但無論如何,現在的情況,民營的中華電信是事實,持股多的交通部當然還是有一定的掌控能力,但跟國營已經沒有關係了,中華電信要對所有持股股東包含外資負責,不只是對交通部
請看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asp?FullDoc=all&Fcode=K0000053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條例第 1 條交通部依電信法第三十條規定,設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本公司) ,其設置管理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依其他法律之規定。
這也有得說???那再往下看...第 10 條本條例施行前之交通部電信總局及其所屬機構現職人員,除具有公務員任用資格者,得依個人意願報請交通部依業務需要及工作專長核定其留任電信總局或電信監理站或輔導由其他行政機關接受轉任者外,均轉調本公司。但亦得以較優惠條件給予退休;其辦法由交通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前項專調本公司人員,除自願離職外,不因電信總局改制而予以資遣或裁員。第一項轉調本公司人員,其服務年資、薪資、退休、資遣、撫卹、其他福利及勞動條件等應予維持。第 11 條本公司董事長、監察人及代表公股之董事,具公務員身分;總經理及其餘董事,得不具公務員身分。本公司副總經理以下之從業人員,除第十二條及第十三條規定外,依本公司人事規章辦理,不適用公務員有關法令之規定。前項本公司人事規章有關薪給、退休、撫卹、資遣等事項,由交通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本公司從業人員,不得因其晉用資格之不同而予以歧視。除了特定的高高層.其他都是一般員工.不是公務員唷.
bloodfirmament wrote:我有問題...就算是...(恕刪) 正面有標"贈品"兩個字,背面儲值期限今年底,儲值只延長90天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18&t=761463&last=7989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