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個人認為NCC 公平會原意是 亞太 台星 合約到期用戶都可以沿用原合約到 2025年底。遠傳片面認為到期的合約包含不綁約因為 第一天合約就到期 。合約書上 有權隨時終止優惠內容方案,大家都知道 亞太多年 一直持續推行不綁約專案 就是無約期 藏了一個獲免金牌,有權隨時終止合約內容,亞太到死都沒有執行這個金牌。因此 遠傳如果不想讓大家不綁約的無定期合約,可以大方公告 遠傳絕對有權可以終止所有亞太不綁約專案 Q1911也不例外,廣告雖有終身優惠,但並沒有寫在合約裡跟其他不綁約一樣也是註明有權可以隨時終止優惠。
契約的有權終止那一條通常是不敢隨便亂用Q1911是廣告說「終身享優惠」:398型優惠價格11元且終身享此優惠其他方案的廣告只有說「終身免綁約」:398型優惠價格11元不用綁約但沒有說終身都享此優惠這是差異所在
心安就有平安 wrote:kv850 ...(恕刪) 先寄存證信函表明立場,遠傳不應單方面界定終身約或專案.民法第153條第二項載明合約爭議應由法院定之,遠傳在12月31日停止原亞太用戶服務的行為已侵犯到使用者權益....大致上就這樣,不然真的任由遠傳予取予求
atrust wrote:契約的有權終...(恕刪) 差異是有的,但文字上的差異不代表字意完全不同,合約有歧異不能單方面決定之,是要走法律程序去裁定,有權隨時終止合約這是屬於合約中的條還是項?一定是附加在滿足條件後才隨時有權解約.若沒有任何條件那違背契約精神與霸王條款有何分別
3344179 wrote:我個人認為NCC 公...(恕刪) 劣者…才疏學淺如果照前輩的說法…如果員外說下個月的月租費要漲3000元的話,用戶只能乖乖聽話照做,把錢交出來那也不用簽訂合約內容,這麼麻煩又多此一舉那電信商的股價表現,應該是非常之高才對嘛?
遠傳敢於這麼作,必定有所本!所以即使訴諸法律行動,也未必能取得預期的效果。所以我單純的認為既然遠傳不講信義,那我就真的不再用遠傳!即使它推出再怎麼便宜的費率都不用,我寧可花更多的錢也不願意省個一兩百元而去支持一家不講信用的企業!當然這只是我自己的堅持,其它人認不認同,能不能堅持我都無權、無能力去批判。
原來現在流行看熱鬧不怕事大,那我順著樓主給個建議好了。立即提告!有鑑於時間緊迫,並同時申請緊急狀態,假執行,確保判決前遠傳須維持現行狀態。另為確保遠傳能夠提供終身方案,併同實施假扣押,以免遠傳脫產惡意倒閉。我這樣建議不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