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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用戶電信申訴【參考範本集】

upload99 wrote:
說真的,這種申訴挺沒用的,老大哥就是跟你賴,不處理就是不處理


有做就有機會,
沒做就完全沒有機會,
然後...任人宰割。
open123

大聲呼籲,開戰提告,Go,Go,Go。

2025-08-29 13:48
高銘輝

沒有那麼慘吧 我們還有其他家電信可以選擇

2025-08-29 23:01
omma99 wrote:
我也很懶,找不到有人在弄範本,只好自己來弄,反正大家情況都一樣,提供給有需要的人參考。

https://appeal.tcmc.tw/customer.php/Index/personInfo.html

電信爭議中心申訴書【參考範本 1】
【這個範本可以先電信再消保給兩個不同單位,可以用兩次】

申訴主題:
遠傳未履行合併承諾,違法限制原亞太用戶合約期限
申訴說明:
本人為原亞太電信用戶,在遠傳電信與亞太電信合併後,發現遠傳電信未履行其在公開聽證會上對主管機關與全體消費者所做的承諾。
根據遠傳電信的「四大承諾」第一項,遠傳保證「若原亞太用戶合約屆期欲續約,遠傳承諾提供相同資費內容及條件之方案予以續約」,此承諾並無任何期限限制。
然而,當本人向遠傳電信諮詢合約/換卡/續約事宜時,業者卻告知原亞太用戶的優惠期限(2025/12/31)。此舉明顯與其公開承諾「提供相同資費內容及條件之方案予以續約」的內容不符,已嚴重侵害本人基於該承諾所應有的權益。
遠傳電信的行為已違反對主管機關及社會大眾之公開承諾,懇請貴中心協助調查並處理,要求遠傳電信立即取消此不合理的期限限制,並依其公開承諾,提供本人無期限限制的續約選擇。

【公平會裁定只是不禁止其結合,並沒有讓遠傳不必遵守承諾】


說真的,你這個申訴範本已經鬧笑話很久了,反正這版同溫層的人很多,有些人看了也不敢明講, 那就由我來點破


1. 你上傳的第一個附件: 遠傳亞太合併聽證會紀錄(111年9月30日), 你框起來的紅框黃線的部分:

在合併後, 若原亞太用戶合約屆期欲續約,遠傳承諾提供相同資費內容及條件之方案予以續約,保障原亞太用戶權益


亞太遠傳合併消息傳出(111年2月),正式合併(112年12月), 這中間有近兩年的時間, 亞太為了營運,在官網和通訊行還是持續在銷售電信方案, 為了讓這段期間辦方案的人能夠安心,消除不確定性,所以才會有遠傳聽證會那一段話的出現。那段話現在卻被你斷章取義, 變成你拿來當成終身約的護身符, 我想你連那段話的時間序和情境都沒搞懂。

通訊行推3年低價吃到飽 遠傳、台灣大願承接合約




2.你上傳的第二個附件, 公平交易委員會在資費方案很明確寫著:

概括承受亞太電信既有用戶契約,確保用戶得依契約約定之資費、內容與條件使用至114年12月31日






你是刻意忽視公平交易委員會所押的日期嗎? 而且你不覺得很矛盾嗎,如果遠傳在111年9月30日的聽證會上都已經承諾合併後,若原亞太用戶合約屆期欲續約,遠傳承諾提供相同資費內容及條件之方案予以續約,那為何公交會112年7月20日通過兩公司合併案時,卻又說亞太合約只能使用到114年12月31日? 公交會是想成為全亞太用戶的公敵嗎?

為何公交會敢押那個日期? 因為亞太自己早在110年底前就已經講得很清楚了,所有合約到2025/12/31為止 (除了終身約或在2025/12/31前續約, 到期日則以續約後為準)

亞太238不綁約,即將下架!




可見遠傳公聽會那一段保證文字,指的是只要合併之前,亞太所有銷售的方案都可以獲得遠傳保證,而不是指保證2025/12/31日後還是相同的資費。


就算前面這一大段都不看,光看遠傳111年9月30日聽證會承諾保證的那一段話都沒問題,因為合併後,遠傳就是接受原亞太合約,而亞太自己下的大限就是2025/12/31。
omma99
omma99 樓主

遠傳承諾有壓期限嗎?遠傳承諾說我這個承諾是在114/12/31前有效,114/12/31後承諾就無效?有這樣說嗎?這是你說的吧,水軍。

2025-08-30 22:16
mini golf

這位版主說的有道理要看一下來龍去脈非常合理,請理性看待不要直接給人家戴帽子,不相信的話板上也很多人支持你去申訴提告阿,讓受理機關及主管機關回覆你正確資料

2025-08-31 17:17
電信爭議中心申訴書【參考範本 4】

https://appeal.tcmc.tw/customer.php/Index/personInfo.html

要求NCC解除亞太用戶(含已換卡至遠傳)攜碼(NP)至他家電信公司預付卡數及門號數的限制

申訴主題:
遠傳電信違反公開承諾,侵害原亞太用戶權益,NCC對攜碼設限加劇不公。
申訴說明:
本人為原亞太電信用戶,遠傳電信與亞太電信合併後,遠傳未履行其在公開聽證會上對主管機關與全體消費者所做的承諾,片面限制原亞太用戶的合約優惠期限。
此舉已明顯違背遠傳電信的「四大承諾」第一項:「若原亞太用戶合約屆期欲續約,遠傳承諾提供相同資費內容及條件之方案予以續約」。此承諾並無任何期限限制,然而業者卻告知本人,原亞太用戶的優惠將在2025年12月31日後終止。此行為嚴重侵害本人應有的權益。
在遠傳電信違背承諾,非法提高合約費用之際,將門號攜碼(NP)至其他電信業者(月租型門號及預付卡門號)是廣大亞太用戶自保的唯一方法。若NCC在此時仍對亞太用戶攜碼設下不合理的限制,等同成為遠傳電信不守承諾的幫兇,嚴重損害消費者權益。
為維護市場公平性與消費者自由選擇權,請NCC立即介入調查,並請在2025年年底前,取消所有對原亞太用戶攜碼至其他電信公司門號數及預付卡數的限制。

【上傳附件】









我家共有四門,找時間一起傳上去,遠傳真的如果要硬幹,那就終身不用遠傳了,雖然我之前也沒用過遠傳

畢竟我總覺得噓噓東實在太商人了

電信業是壟斷的產業都這樣了,那其他地方不就更沒良心了
「電信消費爭議處理中心」提出申訴,
專線電話是 0800-034-580,網址為 https://tcmc.tw。
kv850

「電信消費爭議處理中心」提出申訴,專線電話是 0800-034-580,網址為 https://tcmc.tw。

2025-08-31 14:19
omma99 wrote:
我也很懶,找不到有人...(恕刪)

應該15天後會收到回覆,到時候再請貼上回覆內容。
omma99
omma99 樓主

申訴分兩階段,第一階段是轉給遠傳回覆,應該和遠傳客服回的差不多不用期待,第二階段才是重點。

2025-08-31 16:56
對亞太用戶來說,這是惡意併購

https://appeal.tcmc.tw/customer.php/Index/personInfo.html

投訴意見書【投訴範本5】

主旨:
檢舉遠傳電信併購亞太電信後,未依承諾保障原亞太用戶續約權益,有侵害消費者權益之情事。

說明:

一、本人為原亞太用戶,原合約條款清楚、價格合理,使用過程並無爭議。

二、遠傳併購亞太後,原先承諾之「原方案續約保障」卻未能落實:

1. 換卡須加上額外條件。

2. 原本無期限的方案被強制設定期限。

3. 續約時未能提供原方案,迫使用戶改約。

三、上述情況造成原亞太用戶權益受損,形同被迫「吃虧改約」。

四、當初公平會與 NCC 允許合併,是基於遠傳承諾「保障亞太用戶權益」。現今做法不僅違背承諾,更等於剝奪用戶選擇權。

結論與請求:
本案並非單純企業整併,而是犧牲消費者權益的「惡意併購」。
請貴單位依法查明,並命令遠傳確實履行「原方案續約保障」承諾,以維護亞太用戶既有權益。





電信申訴範本6

https://appeal.tcmc.tw/customer.php/Index/personInfo.html

電信申訴書(集體版)

主旨:請求遠傳電信、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會)共同負責,賠償亞太原用戶因合併承諾遭限縮所受之損失。

說明:
一、遠傳電信於合併亞太案聽證會中,曾公開承諾:「原亞太用戶合約期滿欲續約時,將提供相同資費與條件續約」,並未限制期限。

二、然而公平會後續裁定,僅要求履行至114年12月31日止,NCC亦未進一步維護原用戶之續約權益。此舉等於將「無期限承諾」轉變為「強加期限」,對廣大亞太用戶造成重大權益損失。

三、亞太用戶原本合約清楚,且部分為無期限方案,如今被迫接受較高費率或不同條件,實際每人每月損失約新台幣299元。若以200萬用戶計算,每年損失金額高達數十億元。

四、本案不僅侵害用戶個別合約權益,亦涉及公共資源(頻譜、固網設備)不當傾斜於單一業者之疑慮。主管機關未能維護市場公平,反使特定業者受益,難辭其咎。

五、是以,請求:

1. 遠傳電信應依原承諾,無期限提供亞太用戶原資費條件續約,或補償其差額損失。

2. NCC、公平會作為主管機關,因裁定及監理不周,應負連帶責任,依《國家賠償法》賠償亞太用戶損失。

3. 相關責任機關應立即公開檢討與更正,避免繼續侵害消費者權益。

【上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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