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政府的稅捐(如綜合所得稅、房屋稅、牌照稅)以及國營的公用事業(如台電的電費、台水的水費),寄送繳費通知單是其法定義務或服務的一環。將這筆費用轉嫁給民眾是不合理的,因此首次寄送的紙本帳單一直以來都是免費的。
現在的改變:為了響應環保與節省成本,這些單位現在是大力推廣「電子帳單」。它們採取的不是對紙本收費,而是對申請電子帳單的用戶提供小額折扣(例如,電費單每期減免3~5元)作為獎勵。
電信費、銀行與信用卡帳單
大約在2010年後,隨著網路普及,這些民營機構為了降低印刷和郵寄的龐大成本,開始推動無紙化政策。他們的做法就變成了:
對「紙本帳單」加收費用:許多電信業者、銀行開始宣布,若用戶仍要維持收取紙本帳單,將酌收25元至50元不等的「帳單處理費」或「紙本帳單費」。
將「電子帳單」設為預設免費選項:用戶可以自行申請電子帳單來免除這筆費用。
這個政策在推行初期曾引發一些爭議,但目前已成為業界常態。
1. 電信服務契約的變更與通知義務:
根據《電信管理法》及相關規定,電信事業應訂定定型化服務契約條款,載明與用戶的權利義務關係,並於實施前送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核准;變更時,亦同。
當電信業者變更契約內容,特別是涉及費用收取等重要事項時,通常需要提前通知用戶,並給予用戶合理的選擇時間。
2. 消費者保護法的「顯失公平」原則:
《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規定:「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如果電信業者在契約履行期間,單方面增加原先未約定的費用,且此變更對消費者造成實質不利益,而未給予消費者合理的選擇或補償,則可能被認定為「顯失公平」。
3. 終止契約的權利:
在台灣的消費契約中,如果企業經營者單方面變更契約內容,導致消費者權益受損,或變更內容與原契約精神不符,消費者通常有權利主張終止契約,且不需負擔違約金。這是為了平衡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之間的資訊不對等及議價能力差異。
--遠傳電信的狀況: 遠傳電信在您簽訂合約時,紙本帳單應是免費提供的服務項目。現在新增收費,屬於對原-服務內容的變更。雖然遠傳可能聲稱是基於環保考量,但對於用戶而言,這確實增加了額外負擔。
--您的權利: 如果您認為遠傳電信的這項變更影響了您的權益,且您不願意接受此新收費,您有正當理由要求終止合約,並主張不支付違約金。
建議您採取以下步驟:
1. 確認遠傳的正式公告: 仔細閱讀遠傳電信關於紙本帳單收費的正式公告,了解其變更的具體內容、生效日期以及是否有提供其他配套措施(例如轉換電子帳單的優惠)。
2. 聯繫遠傳客服: 向遠傳電信客服明確表達您不接受此項變更,並要求終止合約且免除違約金。您可以說明您原先選擇紙本帳單是基於合約內容,現在業者單方面新增費用,應視為契約條件的重大變更。
3. 向NCC或消保會申訴: 如果遠傳電信不同意您的要求,您可以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或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提出申訴。這些主管機關會介入協調,並評估電信業者的行為是否符合法規。
--NCC申訴管道: 您可以撥打電信消費爭議處理中心客服電話 0800-034-580 或透過其網站申訴。
--消保會申訴管道: 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 1950。
雖然目前沒有明確法條直接禁止電信業者收取紙本帳單費,但重點在於「契約變更」的合理性與對消費者權益的影響。在您原有的合約期間內,若業者單方面增加服務費用,您確實有理由主張終止合約而不支付違約金。
因為遠傳電信雖有紙本帳單收費的正式公告,但沒有提供其他配套措施(例如轉換電子帳單的優惠),這樣消費者是不是可以終止其服務而不能算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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