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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承諾就是一開始就無約.....合併了!

hero374383 wrote:
依據 勞動基準法 第 12 條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你列的法條重點是"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所以它的相反意思是其它情況可以"有預告"終止契約
其實公司還是可以裁員(終止契約),只是要給資遣費

我舉的兩個案例都是有法規保障民眾方的
用以說明第一類電信業也是
只是很多人硬要拿一般行業的來類比
第一類電信業做為特許行業
想要異動(或終止)不綁約的資費契約內容
如前所述,不是不可以,但要經主管機關核准
不定期契約(不綁約資費)電信業者是不能任意終止的
也不能任意調整漲價(因為這可以做為趕走客戶的手段)
業者要終止契約或漲價,要能過主管機關那一關

你可以找到解雇、裁員、無薪假、被請辭...的案例
(雇主不想付資遣費時,常運用調職、調工作地點...等手段)
但找不到電信業者擅自變更(指漲價)或終止不綁約資費的案例
因為以前到現在還沒發生過主管機關核准電信業者變更不綁約資費內容
(指已經申辦下來用戶正在使用的資費)
其實我想不懂
為什麼有些人要替電信業者沒發生過的案例信誓旦旦說業者可以這樣做?

業者不是吃素的,能這樣做早就做了(也就是不會沒有前例)

另一個特許行業,例如石油
最早以前業者調整價格要主管機關核准
所以有很長一段時間油價是僵硬的
後來業者覺得價格太僵硬了,希望有調整油價的權利
但主管機關也不能放任業者想怎麼調整就怎麼調整
所以採用了油價公式,業者必須按公式決定每週的價格
往事pass

美酒大, 那些是故意的, 到處恐嚇大家不定期也有期限喔, 還故意好心分享續約方案. 明顯是遠傳派來. 故意裝眼瞎, 重複洗版. 被發現後. 擺出請賜教姿態. 就繼續重複以上行為. 剩餘就是酸葡萄者

2023-12-26 10:29
kevin_o4z5

是遠傳 和 台哥大 都有吧 各大電信 都一直在這樣宣傳。另外就是無知 感到恐懼 被唬了 就一直重複詢問的 大量愚蠢民眾。

2023-12-26 11:55
美酒斗十千 wrote:
我舉的兩個案例都是有法規保障民眾方的
用以說明第一類電信業也是
只是很多人硬要拿一般行業的來類比
第一類電信業做為特許行業
想要異動(或終止)不綁約的資費契約內容
如前所述,不是不可以,但要經主管機關核准
不定期契約(不綁約資費)電信業者是不能任意終止的
也不能任意調整漲價(因為這可以做為趕走客戶的手段)
業者要終止契約或漲價,要能過主管機關那一關

但找不到電信業者擅自變更(指漲價)或終止不綁約資費的案例
因為以前到現在還沒發生過主管機關核准電信業者變更不綁約資費內容
(指已經申辦下來用戶正在使用的資費)
其實我想不懂
為什麼有些人要替電信業者沒發生過的案例信誓旦旦說業者可以這樣做?
業者不是吃素的,能這樣做早就做了(也就是不會沒有前例)

第一段在2023/07/20 FTC 公告一篇文章和遠傳小幫手 - 愛瑪提示都有提到相關合約權益,表示主管機關核准和業者做了公告,明確指出到2025年底。

簽訂合約時,業者以費率牌告給予優惠,合約到期少了優惠,依合約恢復牌告他牌業者也是行之有年(如下圖),不是終止契約!
在商言商,業者未曾通過任何形式允諾過合約享「終身」,因合約有似是而非終身約敘述,加上第一段敘述到 FTC 背書,能推則推,除非有電信類似先決判例,偏偏沒有!

通篇發的Q1911相關系列文章,提供的素材都是提醒著電信商應盡的義務,都在幫板上大大爭取權益和解惑,或許是時間上的巧合,分別在12/07公告Q1911終身約和12/14公告除了Q1911以外其他允諾終身約,也歡迎提供相關允諾終身約素材,偏偏理會的人並不多,還被冷嘲熱諷的說是電信商派來洗合約的?電信商的業務都是箇中翹楚都比小弟還高招,論小弟幫忙洗合約,還嫩的!隨著合併證據也都陸續消失,能爭取到的權益也就這樣!

剩下的無約/不綁約和小弟無關,也功臣身退了,就瞅瞅版上大大們到時如何爭取權益。

hero374383 wrote:

你可以看一下你自己上色的區塊
「本專案同意期滿後如無續約,即恢復至本公司公告之一般費率。....」
講的東西其實是指亞太把綁約資費的優惠展延到2025年12月31日這件事

免綁約資費本來就沒期滿的問題
而且我手上的免綁約資費都沒有你上色的那一個條款(期滿後如無續約)

公平會通過遠亞併和台台併的其中一項附加負擔是存續公司需概括承受消滅公司的既有用戶契約,確保用戶得依原契約約定之資費、內容與條件使用至2025年12月31日止。NCC 提出的附款也明確指出「契約超過此期限者從其約定。」

免綁約資費本來就可以解釋為「到期日在2025年之後」
是網路上有些人硬要解釋為免綁約資費等於綁一日約
美酒斗十千 wrote:
你可以看一下你自己上...(恕刪)

「➤一般專案(含不綁約及無合約方案)可以依照原來合約內容條件使用至2025/12/31」。[左圖]


23樓的圖並非所有用戶適用,
那這一段不綁約/無合約又怎麼解釋?
幾乎囊括所有的不綁約/無合約。
hero374383 wrote:
那這一段不綁約/無合約又怎麼解釋?
幾乎囊括所有的不綁約/無合約。

客服(愛瑪)什麼時候等於主管機關了?

免綁約資費本來就可以解釋為「到期日在2025年之後」
是網路上有些人硬要解釋為免綁約資費等於綁一日約

我和家人以前在3G時代辦過台哥大的0月租資費
台哥大客服那時也信誓旦旦說這是有期限的
我信了客服,所以退掉那門0月租門號NP走了
我家人懶的理客服,結果那0月租資費被保留到現在

我親身的案例顯示客服說的話不能盡信
kevin_o4z5

業者 和客服說的話 都是為了換約 立場不能信阿。之前打電話推銷 被換約的嚴重情形 難道沒看到嗎。

2023-12-26 11:59
ftu110

ncc就是主管機關,早就公告了

2023-12-26 12:30
美酒斗十千 wrote:
客服(愛瑪)什麼時候...(恕刪)

那小弟看懂了!
在等主管機關公告就是了?
看來是有得等了...

那現在就要開始行動啊!
反對小弟的大大怎麼板上沒有任何動靜呢?
hero374383 wrote:
那現在就要開始行動啊!
反對小弟的大大怎麼板上沒有任何動靜呢?

台哥大客服那時只敢口頭說
但台哥大不敢實際強硬行動
等客服說的期限到了
台哥大還是不敢動3G免綁約的0資費

只要還沒成為事實前
業者都可以推說客服搞錯了
或解釋成只是政策上的日期(但不強制實施)
美酒斗十千 wrote:
台哥大客服那時只敢口...(恕刪)

3045 0月租當通則,
這說法有點...
或許當初 合約 2G 轉 4G 人數不多不造成基地台負擔,
業者吃下來佛心!

這次是百萬人使用低資費,
佔用不小的頻寬,
真要再比照原亞太辦理,
雖然不會到破產,
但一定想盡辦法就算違約也要漲回牌告!
其實依以前的慣例,不綁約跟終身,很大機率會一直給你用沒錯

但是這次ncc幫業者加了期限

台灣之星本來是終身,變成只能只能用到4g結束

亞太無綁約(無期限),變成只能用到2025年12月31日


很不幸的,ncc就是電信的主管機關,它說了算
hero374383 wrote:
那小弟看懂了!
在等主管機關公告就是了?
看來是有得等了...


ncc就是主管機關,早就公告了

本處分送達時,申請合併之兩公司之既有定期或不定期契約用戶,
得依契約原訂資費、內容及條件使用至113年12月31日;但契約超
過此期限者從其約定。

不定期契約=不綁約
ftu110

不定期契約=不綁約 覺得不合理,要申訴就要趕快阿

2023-12-26 12:36
美酒斗十千

免綁約本來就沒到期問題,所以原NCC公告我認為也沒什麼大問題,直接看成契約超過此期限就行了。有問題的是某些人把免綁約解釋為綁一日約,但NCC可沒說免綁約=綁一日約。

2023-12-26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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