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vor65 wrote:
美酒大以前提到過,我也很認同
關鍵應該還是看合約有沒有這一條
本專案同意書期滿後如無續約,即恢復至本公司之一般公告費率。若本專案同意書期滿後,本公司仍持續提供本專案同意書期滿前之優惠資費,並不表示本公司已同意展延該優惠期限,本公司有權不經通知,自行決定並逕行終止該優惠之提供,而以一般公告費率收費。
如果沒有這一條的,真的可以2026 1月份賭看看繼續用下去
如果當初簽約當下,本身就是無期的不定期租約,這條就等於無效,這條開頭就明白寫到“本專案同意書期滿後如無續約“,這條件在簽訂當下就不存在成立條件。
所以,只能說當年定型化契約中這條,本身只規範約期滿後轉為不定期租約的用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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