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費方案部分:
1、概括承受台灣之星既有用戶契約,確保用戶得依契約約定之資費、內容與條件使用至114年12月31日。2、對於台灣之星4G終身方案之用戶,應持續依合約內容提供服務至4G行動寬頻服務屆期終止。
3、針對身心障礙、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清寒學生、65歲以上族群,提供至少5年優惠資費方案。
4、針對一般用戶提供至少1年優惠資費方案。
上述資費方案實施情形,以及資費方案與mo幣合作之實施情形,應於合併後5年內每年提交公平會備查。
公平會3條件通過「台台併」 須提供4G終身吃到飽用戶至服務屆滿 (yaho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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