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覺得合併成三大,那麼1/3比例頻寬大家覺得不合理,這樣應該是要把有爭議的頻譜全數繳回,政府按年限比例退回標金,然後重新公開招標才對,用合併的方式偷雞上來實在很賴皮,要改規則之前要先守規則,新規則之下應該要清零在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