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併之前應該就有這個法規了,那就要遵守啊~不遵守才叫特權好嗎?
民主國家就是要守法~
你要人家改法規,那很簡單~
那你先不合併,ncc先退你的合併案~
讓有(願意)遵守法規的遠傳、亞太合併先過了~
接下來我們再來談修改法規的問題,要改成超過1/2才繳回多餘頻段也可以~
改完法規之後,新的遠傳/中華電信當然也可以來跟台灣之星談合併案,因為現在規則改了,以前中華電信/遠傳不跟台灣之星合併是因為法則限制的關係,現在合規了,當然這兩個也可以談啊~
這樣才公平~
到時候看誰給台灣之星的條件好,誰跟他合併~這樣對台灣之星也是有好處的~
我就不相信中華電信沒有錢可以買台灣之星~
中華電信標頻寬時都那麼敢扎錢一定要標到黃金頻段,明知是讓政府割韭菜,賺飽飽也好~山窮水盡的地方,中華電信都在蓋基地台~讓你可以打112求救~
記得標4G/5G頻譜時,那時候大家都有個印象,中華電信/遠傳都努力扎錢,一定要標到魚肚頻段,電信3雄就只有1個讓人感覺縮縮的~心裡一直在算是否划算~
johnlonlee wrote:
這張截圖可以看出未來台星用戶仍是走原台星核心網
(有撤掉台星的基地台)
ninidogs wrote:
以後還要分AB ?? 這算什麼合併?
意思就是台星用戶是二等公民?
那是台哥大說的
未來台星將採MOCN方式
台哥大這樣講的意思就是分A,B
上面那張圖就有畫出來了
台哥大用戶橘色、台星用戶紫色
紫色用戶繼續走紫色的核心網
現在亞太5G之所以採MOCN
就是因為和遠傳不是同一間公司
至於"二等公民"的問題
從亞太MOCN上路後的速度評測
表現的確比遠傳差(如下圖)
所以我是猜測台哥大有可能這樣搞
但二等的亞太表現還是比台星快
204.55Mbps 大勝 110.31Mb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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