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誰cc wrote:
可以先188那隻違約金賠掉解約 339那隻就也可以解約了嗎
順序上不建議先解約188、才退掉339那隻
因為這麼做的話,違約188的人是你
所以你要先退掉339那隻
如果台星把188恢復原價成499
你再主張既然該門號不再享有優惠
所以你退掉499 (已經不是188了)
則台星就不能要你賠"專案優惠補貼款"(4800)
實際上台星的專案優惠補貼款計算方式也是不合理的
正常合理的計算方式如下
https://tel3c.tw/blog/post/22028
9. 【電信違約金(終端設備及電信費用補貼款】:
電信資費的【違約金】乃是針對無法如當初申辦時所簽訂的最短租用期間(包含但不限於退租、一退一租、欠拆、調降資費至所選方案費率限制以下、轉預付卡、移轉至 GSM/3G 系統等)的用戶所設計的賠償機制。【違約金】一般包含終端設備的專案補貼款與電信補貼款:
A.終端設備的專案補貼款:
實際應繳之終端設備的專案補貼款專案補貼款以專案合約未到期之日為單位,按合約總日數比例計算。合約未到期之日數自解約當日起算,計算公式:專案補貼款 x(合約未到期日數/合約總日數)=實際應繳專案補貼款(四捨五入計算至整數)。 終端設備的專案補貼款會隨使用時間越長,越便宜。
B.電信補貼款:
電信補貼款(月租費減收優惠金額)以實際已享月租費折扣金額到期之日為單位,按合約總日數比例計算。已享月租費折扣之日數自解約當日起算,計算公式:實際已享月租費折扣金額x(合約未到期日數/合約總日數)(四捨五入計算至整數)。 當每月享有的電信折扣金額>每月減少的終端設備專案補貼額時, 在”某些使用月份期間”就會發生電信違約金額隨使用時間越長越貴的現象, 但超過一段期間後違約金額仍會逐月下降。
你沒拿手機,所以不會有A.終端設備的專案補貼款
也就是你頂多是B.電信補貼款
但電信補貼款要以實際已享月租費折扣金額來計算(注意"實際"兩字)
也就是你已經享受幾個月的月租費折扣,才能算多少元的電信補貼款
舉例來說,如果是開通後2個月解約,則實際享用的月租費折扣是2個月
電信補貼款4800 / 30個月 = 每月補貼的優惠160元
每月160元 * 2個月 = 實際已享月租費折扣金額是320元
台星直接以4800(當作你已經享用30個月的月租折扣)來計算是不合理的
更何況台星用旋轉門把你恢復原價,不給你折扣
那就等於是台星取消你的電信補貼款,要你賠電信補貼款也很奇怪
已經被取消沒得享用的優惠,為什麼要在解約時當作有享用要賠呢?
總之這案例你可以跟NCC申訴兩件事:
一、旋轉門條款既已取消優惠,則解約新辦門號不能當作你有享用"電信補帖款"
二、電信補貼款的計算方式不合理,剛辦就解約卻要當作你已享用30個月的優惠
尤其第二條滋事體大,如果成案會連同沒旋轉門非雙11綁約用戶一起連帶受益
依照以下網站根據合理方式計算
門號起始日2021-11-19,綁約30個月
專案優惠補貼款4800元,等於月租優惠160元
如果在2021-11-29日解約,違約金應是52元
https://www.phelps.top/web_version/index.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