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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星老客戶續約188已經可以加購94方案

我在11/11以前有一門2017的188跟今年的+0 88一門
11/11有續約188 今天也有收到94可以申辦的簡訊
本以為沒法辦 提升至100分鐘通話費也好 沒想到可以加辦

PS為何去年沒續約 因為個人特殊事件卡著 沒續
EnglishVeryFAQ wrote:
老客戶不受限制指的是

指的是公平申辦原則的條款.
2020雙11老客戶續約188方案的合約我已經下載,我是沒看到有這條文.



EnglishVeryFAQ wrote:
我打給台星客服,他是說合約到期後,取消188,94約價與內容不動。

至於94方案綁約到期後是否是獨立門號月租維持94元?
目前只能說,以合約內容為主,因為沒看到合約之前,根本不知道,即使問客服也是一樣,除非客服的解答權限是大於合約內的條文,不然只是問心安的.

因為除了合約所列條文,台灣之星其他非合約的文字,目前感覺就是亂七八糟,改來改去的,就連貼心提醒也是一樣...

記得去年的188+88方案也是有人問客服,客服說綁約到期後,188門號解約的話,88方案不受影響.但是我的88方案合約就是有這條文(如下),那客服說的不就跟這合約條文有所出入...

3.已登記辦理續約2019雙11$188方案,同時申辦多一門$88方案者,若取消,退租,拆機,前開$188方案,或有違反服務契約等情事,則不再享有$88資費方案之專案月租折扣,亦即將自$88月租費恢復原牌告月租費$488,其他專案優惠內容不變.
EnglishVeryFAQ wrote:
剛剛打給台星客服經過(恕刪)


94元讓你可以網外打100分鐘,又可以無限上網吃到飽,
比亞太還划算,台星會讓人去鑽這小門嗎?這可能性不太高吧!

客服每一個講的都不一樣,還是白紙黑字最準了。
個人覺的188可以免費網外打100分鐘,又可以無限上網吃到飽,已經很不錯了,
188+94,二門都可以免費網外打100分鐘,又可以無限上網吃到飽,
平均一門才141元,其實真的不要再拗了!
我有辦2019的188+88 這次本來想續約188在加辦一門94的 想取代2018 的 618 99方案

但看到那旋轉門條款 2022/6 再加上30個月就到2025了 名下門號都通通不能動就嚇到了
台星這麼佛
EnglishVeryFAQ wrote:
剛剛打給台星客服經過(恕刪)
那如果是今年2020新辦188+94,30個月到期後,退掉188,94還是一樣優惠94元月租,94門號
內容一樣不變動嗎?
EnglishVeryFAQ wrote:
剛剛打給台星客服經過...(恕刪)
tvlan8888 wrote:
指的是公平申辦原則的條款.

至於94方案綁約到期後是否是獨立門號月租維持94元?
目前只能說,以合約內容為主,因為沒看到合約之前,根本不知道,即使問客服也是一樣,除非客服的解答權限是大於合約內的條文,不然只是問心安的.

因為除了合約所列條文,台灣之星其他非合約的文字,目前感覺就是亂七八糟,改來改去的,就連貼心提醒也是一樣...

記得去年的188+88方案也是有人問客服,客服說綁約到期後,188門號解約的話,88方案不受影響.但是我的88方案合約就是有這條文(如下),那客服說的不就跟這合約條文有所出入...

3.已登記辦理續約2019雙11$188方案,同時申辦多一門$88方案者,若取消,退租,拆機,前開$188方案,或有違反服務契約等情事,則不再享有$88資費方案之專案月租折扣,亦即將自$88月租費恢復原牌告月租費$488,其他專案優惠內容不變.


那是因為去年的條款沒有寫清楚「綁約期間內」,所以比較含糊,今年針對條款已經明確的規範:
(下面這個就是正式專案合約的條款,不是貼心提醒或其他說明)

5.立同意書人同意在本專案綁約期間內若一併申辦之組合優惠門號「有未開通、辦理終止契約、降轉資費或異動一併申辦之組合優惠專案時」,本專案資費將恢復原牌告月租費499元。

此外不管是今年或去年的組合優惠條款,其實台星客服或FB小編都有人詢問留言,得到的說法及答案也都一致,許多用戶早已截圖或錄音,甚至FB留言也都一直存在,更何況今年的合約條款規範這麼清楚,但還是有網友跳出來扭曲官方的說法,而寧願活在自己的認知或解釋之中。

當然我知道很多是其他電信的打手啦,可能見不得台星好或自己享受不到在那邊亂。
至於本身就是台星用戶的人,真心建議不需要杞人憂天。
dabunmou wrote:
我有辦2019的188+88 這次本來想續約188在加辦一門94的 想取代2018 的 618 99方案

但看到那旋轉門條款 2022/6 再加上30個月就到2025了 名下門號都通通不能動就嚇到了



這個是2020雙11老客戶續約188方案的合約,可以參考看看,應該是不受名下門號通通不能動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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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mchief wrote:
我不是188+88
我是一門388(一般月租合約早已到未退)
另一門是2018的88
今年雙11將88續約188
卻收到94加辦的資格
很怪...


這真的蠻奇怪的...
不過你續約188沒有公平申辦原則適用
但是如果94加辦下去就會有公平申辦原則30個月
導致你的388如果異動了
94就會恢復原牌告價(188不會恢復原牌告價)
這樣可能就不太划算了
happy60907 wrote:
那是因為去年的條款沒(恕刪)

我會說台灣之星非合約條文之其他說法都亂七八糟的原因之一,就是我這二天有去看台灣之星網站查詢的訂單資訊,因為訂單資訊裡面有合約內容,所以有看去年88方案訂單資訊裡的合約內容,結果是跟我實際收到的紙本合約內容是有出入的,紙本合約內容多了我所列的那個條文(紅線標示),但是訂單資訊裡面的好像沒看到...






底下藍色文字是這二天在台灣之星官網的訂單資訊裡面之合約內容:
壹.專案內容
立同意書人同意連續使用台灣之星電信服務(下稱本服務)至少30個月(綁約期間),提前終止服務契約(含:申請退租、欠費被銷號、違規使用門號、一退一租、降轉資費、取消語音或數據資費方案、異動專案等),願補償下列金額: ※終端設備補貼款3,000元,計算方式為:終端設備補貼款 x(提前終止時綁約未到期日數/綁約總日數) (採四捨五入至整數位)。 ※立同意書人若於門號開通後二個月內申辦退租,同意於最後一期帳單給付SIM卡費300元。 1.本專案優惠內容自門號開通當天起算,除合約期間內贈送的國內數據上網傳輸量外,當期網外語音及其他優惠未使用完畢者,不得遞延至下個月使用,亦不得請求移轉或折抵現金。綁約期滿後, 仍可持續享有優惠內容,若終止服務契約、降轉資費或異動專案時,本專案優惠內容即終止。所有已遞延而尚未使用完畢之國內數據傳輸量,不可折抵現金或任何商品或移轉至其他門號使用。 2.本系列資費方案提供行動上網下載速率最高至21Mbps,超出約定之上網傳輸量額度後,行動上網下載速率將降至不超過10Mbps。 3.本系列資費方案限制不得辦理升/降轉資費。 4.若使用地點無法支援4G行動寬頻網路,將自動轉為異質網路,連線速度降低但期間所產生之用量仍須以4G費率計算。 5.出國使用漫遊服務,將依國際漫遊費率計費(含數據或語音漫遊通信費及支付國外業者之國際漫遊傳輸費等),實際金額應依帳單為準。在國外使用行動網際網路上網服務費用偏高,出國前可先查詢 該地區計價方式後再斟酌使用,如有其他疑問,請致電客服中心查詢。 6.本服務之實際網速、品質及涵蓋受上網地點、使用人數、網路環境、終端設備(包括手機、平板電腦、網卡等)、下載/傳輸方式、服務類型及服務平台能力等因素影響,實際通信涵蓋應依用戶使用地點之相關條件為準,適用範圍請洽當地門市。 7.網內語音免費優惠,專指本專案之行動電話門號撥打另一個網內行動電話門號,並進行一對一語音通話,不包含其他類型電信服務,該優惠自門號開通當天起自動啟用。 8.本專案內之優惠費率、贈送通話分鐘數、免費網內簡訊使用量或免費傳輸量使用完畢後,超量部分依原資費費率計費。 9.上述專案優惠若於出帳週期內之資費申裝天數不足月時,該月月租費、免費傳輸量以及內含贈送分鐘數,均按該出帳週期內之申裝天數比例計算,本專案若於合約期間內異動資費時,新資費費率將於變更申請後下一個帳單結帳日開始生效。 10.立同意書人已知悉台灣之星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所為之告知事項,立同意書人並同意台灣之星蒐集、利用並處理個人資料。 11.台灣之星保留本專案修改或終止之權利,詳細內容及範圍以台灣之星網站公告為準。
貳.預繳規範
1. 預繳金額自當期帳單起開始扣抵,扣抵範圍限上述門號,且不可扣抵小額付款。 2. 預繳金額若以分期方式扣抵,每期可扣抵金額上限=預繳金額/分期期數,預繳金額未整除之餘額併入最末期扣抵。當期未扣抵完畢之餘額,統一遞延至分期期滿後一併扣抵,仍未扣抵完餘額可遞延至扣抵完畢為止。 3. 因故取消交易、退租或因其他原因終止使用其專案,預繳金額可依下列退費規則辦理退費: (1)當日取消交易者,可於原申辦店點辦理退費,直接退還所預繳之現金或是刷退信用卡預繳之金額。 (2)非當日取消交易、退租或因其他原因終止使用者,須於原申辦店點辦理退費,扣抵最後一期出帳帳單金額後,若有餘額,會以匯款方式匯到立同意書人本人指定帳戶。
參.申辦號碼可攜服務注意事項
立同意書人若係申辦號碼可攜服務並同時申辦本優惠專案者,須先向台灣之星申辦一門台灣之星門號作為備用號。若攜入之門號移轉成功,則備用號之申請視為自始無效;若攜入之門號移轉失敗,則備用號於原預定改椄日起生效,原攜入門號之行動電話服務申請書視為備用號之申請,且適用台灣之星服務契約及本專案同意書之規定。
肆.特約事項
1.立同意書人同意於使用門號(含移入門號)期間,此門號係作為正常合法通信使用,不得為任何違法、異常撥打、大量傳輸、不合常理使用、不當商業行為,或其他權利濫用行為,包括但不限於轉接話務、電話行銷或長時間占用語音、長時間連結上網、長時間連續使用影音串流服務、作為伺服器設備或主機電腦應用、連續性網路攝影或廣播、自動資料傳遞或設備與設備間自動連結、大量訊務使用(如:自動應答、自動刪除、類似自動或手動路由裝置)、作為私有線路或全時間或指定資料連結之替代或備援、P2P/FTP及雲端檔案分享、不合理熱點分享行為(含長時間、超量連結等)、透過軟體或其他設備維持網路連續有效連結等情形,如有違反視同違約,台灣之星有權限制、暫停通信或調降網路使用優先順序,必要時得逕行終止服務契約。 2.立同意書人同意於使用門號期間,如經台灣之星發現門號有異常風險話務時,台灣之星得立即將該異常情事通知立同意書人並提前寄出帳單通知繳納電信費用,必要時台灣之星得暫停通信。 3.本專案及資費內容、限制及各項專案優惠金額之抵扣次序,依台灣之星相關資費公告及實際作業為準。 4.除繼承外,立同意書人同意本專案不得過戶。 5.台灣之星保留核准立同意書人申請之權利,如申請未核准時,立同意書人應返還其所領取之手機及SIM卡。 6.本專案同意書之使用以申辦一個門號為限。 7.本立同意書人確認門市人員已協助查詢並說明特定區域(含經常使用區域)訊號涵蓋率與收訊品質。 8.電子發票開立後發生之退費或任何交易調整,立同意書人同意由台灣之星代為處理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等相關事宜,前述法令要求證明單據之開立資訊將回傳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存證,不再另以紙本交付。 9.除公司戶外,立同意書人知悉並同意於使用門號期間,以簡訊/電子帳單作為帳單寄送方式;倘欲取消簡訊/電子帳單服務,須透過網路自助服務、手機直撥12311進行變更。 10.立同意書人同意啟用電信帳單代收服務(包括但不限於Google Play、Apple iTunes等),並於首次成功綁定電信帳單代收服務時,免費取得台灣之星電信帳單代收購物金新台幣50元(僅限自然人用戶)。前述電信帳單代收購物金可用於購買台灣之星電信帳單代收服務合作之廠商所提供之服務/產品。前述電信帳單代收購物金之使用限制、期間、內容等解釋權,及修改或終止等,以台灣之星網路公告為準。 11.立同意書人瞭解並同意申辦完成後,立即下載台灣之星APP進行門號自助開通/生效作業,門號/專案實際生效時間,以台灣之星系統簡訊通知為主。 12.立同意書人同意若申辦專案資費(實收資費)為700以下(含)元以下,台灣之星將提供電子帳單,如需另行取得紙本帳單,須申請補寄帳單並給付單月補寄費用30元整。



這個是收到的紙本合約內容:
紅線畫的,在訂單資訊裡面的合約內容好像沒看到,或許是我沒看到,放上來參考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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