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電信業者聰明,都會在合約內註明熱點分享限制。以雙11的 299 5G 吃到飽,熱點分享只有 20GB,超過就限速 10mb 。電信業者可以判別你是用何種設備上網,電腦上網就算是熱點分享。建議看一下合約內容,是否有限制。
要看你怎麼用啊!比如我羅東鎮這裡是用有CA的4G分享器,2019台星188不限速,下行速度也有60~150Mbps,上行約10~45Mbps但重點是「用途」我只用在電腦看網頁、電腦偶而自動更新、偶而玩遊戲CS打發時間、連網電視偶而開youtube給孩子看、Netflix每月最多兩片,平均每月40~60GB,當然,沒被鎖如果是超大用量為目的,沒人可以保證不被鎖,那不如中華電信光纖安心用
andy19780131 wrote:光世代100/40的(恕刪) 不建議,因為我就和你一樣.....920中華+188台星。在家還是乖乖用穩一點的好了。台星的延遲比較嚴重點......後來台星188直接給長輩當雙卡機的網路來源了再配合老年人149中華方案(老人家不爽用台星當主門號)。
貼心提醒本活動限定「繳款紀錄及門號使用行為良好」者申辦或續約,「繳款紀錄與門號使用行為良好」係指客戶/用戶證號下之門號無任何違反專案服務契約規範之情事,且無任何欠費拆機紀錄、信用風險、異常申辦等行為,台灣之星對「繳款紀錄與門號使用行為良好」保有認定解釋之權利。特約事項1.立同意書人同意於使用門號(含移入門號)期間,此門號係作為正常合法通信使用,不得為任何違法、異常撥打、大量傳輸、不合常理使用、不當商業行為,或其他權利濫用行為,包括但不限於轉接話務、電話行銷或長時間占用語音、長時間連結上網、長時間連續使用影音串流服務、作為伺服器設備或主機電腦應用、連續性網路攝影或廣播、自動資料傳遞或設備與設備間自動連結、大量訊務使用(如:自動應答、自動刪除、類似自動或手動路由裝置)、作為私有線路或全時間或指定資料連結之替代或備援、P2P/FTP及雲端檔案分享、不合理熱點分享行為(含長時間、超量連結等)、透過軟體或其他設備維持網路連續有效連結等情形,如有違反視同違約,台灣之星有權限制、暫停通信或調降網路使用優先順序,必要時得逕行終止服務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