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沒問題我知道,這個我跟兩位律師研究過。亞太是站不住腳的。
討厭就是合約標的太小。提告划不來又浪費社會資源。
最近就收很多小額的莫名其妙合約陷阱,例如手機一堆試用沒取消會收費的,第四台寄個我沒訂的額外繳費單,繳了就算訂閱,信用卡收個年費。
當然大家會說自己要小心,但是法律不是要保障好人的嗎?甚麼時候法律變成保障壞人?給你試用,時間到不用經過你的確認就算訂購,我辦VISA,附贈MASTER,結果VISA免費,MASTER因為丟在抽屜,被收年費,幸好銀行比較講理,打去抗議取消了。
我不是上來取暖,更不怕被告,我只是想了解普羅大眾遇到這種大鯨魚吃小蝦米會怎麼處哩,也許可以學到很好的處理方式。
我想問的是:1:算了。
2:繼續協商(找客服,或加盟店)
3申請調解。
4簡易判決。
5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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