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cket168cn wrote:
請你先看懂我的留言1...(恕刪)
合約精神以合約內文為主 就是這麼簡單. 簽訂了就是授予業者自解釋&自行界定何謂大量下載的權力
社會責任 企業責任 不是要滿足你少數人破幾百G之後的予取予求
台灣平均用量24G , 沒被限速的才是相對多數. 社會責任 企業責任 是先照顧相對多數人的使用權益
況且被限速的人 是用得比其他用戶更多 他的權益 當月早就自己消耗殆盡了
網路通信"公平"使用原則, 任何國家去制定 實施都不把公平這詞拿掉. 你侵犯了別人的使用權益 造成不公平 法規就限你速. 如果完全不會影響到他人權益 各國政府制定這法規幹嘛
沒人在用道德綁架, 是用道德來評論你的使用行為. 如果你還沒被限速 是民眾一句 觀感不佳 就能要求電信業者限速你的嗎? 民眾的道德說無法作為你限速的依據 又何來綁架的邏輯
你是成年人 你的所有行為舉止 就合理的必須受社會公評. 何來綁架的邏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