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est Green wrote:
合約本來就該註明清楚...(恕刪)
每個月百G以上很正常啊..
你用30G也很正常啊...
但是你把自己的認知當成大眾的認知就.............
怕人家用就不要把方案拿出來
怕人家用就把使用規則寫出來
怕人家跳槽就老老實實的捏著閉上嘴
怕人家趁機做大吃到飽就不能不拿出來....死迴圈......去怪你的網路公司吧......
a88073111 wrote:
你這樣說很不對,我白...(恕刪)
Forest Green wrote: 合約本來就該註明清楚了,我百分之百贊同,日本與歐美幾乎都是標示的清清楚楚的,沒有模糊空間的,只有台灣有這種亂象,但我不是電信商,我只是針對台灣目前的吃到飽亂象發表個人看法而已,我也沒有說別人不能長時間使用網路,如果說全台灣有高達8成的上網人口都是每月100~200GB起跳,那我也只能說我真的錯了,我每月不超過30GB的人是異類。
Forest Green wrote:
合約本來就該註明清楚了,我百分之百贊同,日本與歐美幾乎都是標示的清清楚楚的,沒有模糊空間的,只有台灣有這種亂象,但我不是電信商,我只是針對台灣目前的吃到飽亂象發表個人看法而已,我也沒有說別人不能長時間使用網路,如果說全台灣有高達8成的上網人口都是每月100~200GB起跳,那我也只能說我真的錯了,我每月不超過30GB的人是異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