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是有必要的,但你這限額可能需要再仔細衡量一下,似乎有點不足。提議電信公司有多少建設才能收多少客戶我覺得比較實際;而且要每季檢討,如果建設不足應付使用者,就該退部分費用回使用者當作補償。電信公司三不五時推活動狂收低價客戶,但卻礙於無適當場所而無法積極建設佈置,這跟詐騙有何差別?
我覺得可以要求業者在合約上寫明超過多少流量可能會限速譬如說499最高用200GB 超過降速到128kbps或是99最高可用50GB超過降速128kbps這樣消費者就可以依照自己的每月使用量去評估使用的月租費,較不會有糾紛,而且業者也可以有效分配流量畢竟現在4G幾乎爛尾樓,1GB的價格可能要設1-3元才有吸引力你那個提案一個月15G大部份的人看水管一天就2G以上了最好是有人願意反正網速只要夠我看水管720P和上01發廢文就ok了沒啥太大要求要慢就一起慢
限制流量上限本就是很好的提議,但契約上沒約定,就私自定義以非正常使用來限速詆毀用戶的權益,這就是最要不得的。電信商要推吃到飽又怕人吃太多,那為啥電信商對使用未達均量的用戶不退差價?做生意本就該秉持誠信,契約條款明訂清楚相信大家都不會有話說。譬如若這波非常超值的月租99元5GB流量使用完限速5Mbps吃到飽的方案,明確標示流量超過20GB,限速1Mbps,這樣屆時若真有限速問題,大家也才不會抱怨聲四起,因大家會衡量方案適不適合自己。話說現在網路流量的使用上會越來越多,除了影音很蓬勃外,程式檔案也越來越大,剛剛透過Google Play商店搜尋第一熱門的遊戲,試著下載檔案大小竟然超過2GB,若以樓主網路使用量的定義,這遊戲使用者下載時會擦眼淚。
myfirstcar wrote:台灣是自由民主的國家,要不要限制每日行動網路用量,就讓電信業者自己去決定 啥? 很多民主自由國家 政府也有規定每日行動數據用量, 過量就限速網路頻段是政府租借給業者, 政府依法能管. 不是業者的的東西 給業者去亂搞 才搞出世界少有的亂象~4g取代固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