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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被台灣之星催繳N年前威寶的帳單 該如何處理?

按消滅時效,自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時效完
成後,債務人得拒絕給付。為民法第128條前段及第144條第
1 項所分別明定。且債權讓與,債務人於受通知時所得對抗
讓與人之事由,皆得以之對抗受讓人。民法第299條第1項定
有明文。所謂得對抗之事由,不以狹義之抗辯權為限,而應
廣泛包括凡足以阻止或排斥債權之成立、存續或行使之事由
在內,蓋債權之讓與,債務人既不得拒絕,自不宜因債權讓
與之結果,而使債務人陷於不利之地位(最高法院52年台上
字第1085號民事判例可資參照)。又商人、製造人、手工業
人所供給之商品及產物之代價之請求權,因2 年間不行使而
消滅,民法第127條第8款定有明文。所謂商人、製造人、手
工業人所供給之商品及產物之代價,係指商人就其所供給之
商品及製造人、手工業人就其所供給之產物之代價而言,蓋
此項代價債權多發生於日常頻繁之交易,故賦與較短之時效
期間以促從速確定(最高法院39年台上字第1155號判例意旨
參照)。而民法第127條第8款之「商品」,法文上雖無明確
定義,然該條所定請求權,立法上均有宜速履行之目的,是
其範圍,應自該商品是否屬「日常頻繁之交易,且有從速確
定必要性」以為觀察,核諸電信業者以提供電話網路傳遞聲
音為業務,則保持電信網路暢通自屬電信業者之「商品」無
疑;且民法於18年頒布時,並無「服務」之概念,而立法解
釋本應順應社會變遷並應立法目的而為適度擴張,自無將本
條之商品限定為動產之必要;現今社會無線通信業務蓬勃發
展,此類債權應有從速促其確定之必要性,應認「電信服務
」亦為本條所稱「商品」,而電話費請求權亦有本條短期時
效之適用。電信服務為電信業者提供之商品,而電話費則為
其提供商品之代價,故對用戶之電話費請求權,應有民法第
127 條第8款所定2年短期時效之適用(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
法院92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4 號法律問題研討結果可
資參照)。

現在實務上都引用這一段見解,所以超過2年的電信費,就主
張時效消滅,拒絕給付囉!
威寶是間爛公司,我也曾經遇過退租後兩年多還來催討費用,要他們提出欠費資料也拿不出來,只會鬼打牆說電腦系統有欠費資料。
我也怕碰到類似的情況
(不過五大電信業都辦過應該沒事)

不曉得要怎麼杜絕這種問題

希望大家都能好好解決
我建議還是要去直營對個明細,不過這種小錢應該是不會被告拉
我遇到的是

去年年中有跟客服對過...我名下沒有欠款
也把帳都對完 .但台星也只保留半年資料.....

把帳款都清光了....

去年雙11 參加活動 ,官網說我還有欠費 ,也刷了卡
一直說有欠費不能參加活動 ,剛好人沒在台灣所以無法確認

回國後 調了信用卡資料 ,被台星請款了兩個月的月租費
但台星APP 上面沒有任何資繳費資料 ,就播客服電話

第一次客服電話回饋 ,沒有收取刷卡那兩個月的月租費資訊
但我回應 ,那是否我要和銀行確認為何有那兩筆台星請款
客服說還要再查查

客服回電 ,說我明下有兩的帳號 ,錢跑去另一個帳戶
那個帳戶以前合併帳號阿 ,改記帳日期.
欠款是兩年多前

但重點是....我在台星只有一個號碼 ,會有兩個帳號
以後是否還會有第三 第四 第五 跑來收錢,不知道?

之後客服說會刷退回銀行 ,至於另一個帳號欠款是要繳費的

幾個月後 .銀行沒刷退 ,但APP帳戶有一筆 ,一個月的費用
但無法用在現在這個門號的月租費

http://blog.yam.com/user/skymatiz.html
我遇過
二年前原本想把我和老婆的門號攜碼到台灣之星自由配,網路門市申請,結果我的可以,我老婆失敗,打電話去詢問,客服回覆我老婆先前威寶有欠款400多,要繳清才能申辦.我當下提出疑問,我和老婆當初同進同出威寶,且所有話費皆由我的信用卡自動扣繳,沒理由我沒欠款,我老婆有欠款呀!?客服也推給威寶說不知情,總之要繳清才能攜碼臺灣之星,後來放棄台星轉亞太

pullpull86 wrote:
各位好事情經過是這...(恕刪)


雙證件去直營門市問個清楚吧
客服在電話上可能也沒辦法好好說明白~
現場問最直接方便
解約或攜碼移出後的最後一期帳單,應該是不可以自動扣繳
都已經非用戶了 授權轉帳要做廢才是
反倒是你老婆應該有乖乖去繳 你以為你自動扣繳但根本沒有
解約或攜碼當下繳清都不是真的繳清
ozaki690416 wrote:
我遇過二年前原本想...(恕刪)
做做功課吧,這篇參考看看

https://www.kocpc.com.tw/archives/203615
之前要搶台灣之星 188 的門號,發現有欠費所以不符合搶購188資格~

最後去門市一趟,一查之下才發現以前大學威寶學生專案解約後,

最後一期帳單沒繳~ 最後一期帳單只有1元.... 就這樣專程去門市繳1元....
歡迎光臨 天才事務所 http://45so.org 這是您茶餘飯後唾棄的最佳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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