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gobooks wrote:吃到飽又怕人吃是不會...(恕刪) 合約中一直都有 一個條例是 不正常使用網路 都有權利停止合約不正常使用就是那些把移動網路當成家用網路掛載的 懂嗎??不是很贊同你這種 花錢最大的心態台灣真的很多那種 剩小錢花大錢的心態辦188買XS MAX省家用網路費 用手機網路 然後 開進口車?
為何會被列入電信業者的黑名單,簡單說就是你不討喜。請記得吃到飽別吃太多,七分飽有益身心健康,飯後記得付錢。如果有買1年份的餐券,合約到後,請裝模作樣再捧場一陣子,不要立即無情的走人。用餐時,一個人別訂超過3個位子,否則會被拒入。
我絕對贊成電信業者將用量過大的用戶列黑名單或是中止合約或是降速到1m,不過還是希望業者能把遊戲規則給公開訂定出來,同時也要在文宣上強調「是無限使用,但非吃到飽」。吃到飽這三個字,一般人的印象就是吃通海吃夠量吃到撐死,並不符合目前電信業者過量會限速的實際狀況。
我是門號多(目前5門月租,亞太占3門。),用量普通(1個月平均一門號只用2、30GB,電話量一門用不到30分鐘 ),所以我每次去亞太繳費,亞太店員都要我再辦1門196以上的資費!(但是我拿這麽多門幹嘛啊??)中華則是要我用699資費(因為我有身障補助金!)台星則是要我再辦一門499的!(因為我用量少,可以看到錢途!)
kti wrote:又沒說不讓你吃到飽出...(恕刪) 欸...你是要讓他餓死嗎?他都嫌菜出得太慢了,(網速過慢!)你還要他等!?(時間過長?)是要讓他發怒,去跟老闆(NCC) 罵罵號嗎??那我就無法想像後果了!
複製人 wrote:可以請問"無限使用"...(恕刪) 客戶若長時間持續連結行動網路使用時,包括但不限於作為伺服器設備或主機電腦應用、連續性網路攝影或廣播、自動資料傳遞或設備與設備間自動連結、大量訊務使用(如:自動應答、自動刪除、類似自動或手動路由裝置)、作為私有線路或全時間或指定資料連結之替代或備援、P2P檔案分享、透過軟體或其他設備維持網路連續有效連結等情形時,本公司得暫停或限制客戶使用行動網路服務。
無限使用/吃到飽/喝到吐/..其實都沒有意義.有黑名單是事實,並非法規所訂.空巴A380 wrote:客戶若長時間持續連結...(恕刪) 這字面所傳達的意思,無論理解多深?即然各家電信有其但書評估標準,不如在客戶達到該字面意思時警示一下對電信業來說也盡到責任.消費者接受警示而改善,雙方也算是良性互動.即使再有認知差異,雙方也可在未公開下來協議解決(一對一).否則未來只有更多的衝突而已.無限~沒有但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