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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此人在論壇罵人罵成這樣 可以沒事嗎


abs549977 wrote:
誰被罵???我倒是...(恕刪)
為什麼去警局備案
就一定要上法院?

大概流程
事主去警察局備案 或 網路警局備案
警察會請當事人 來事主備案警局做說明
(不然可能會被寄掛號通知 最後好像事被通緝吧)
然後再談要不要和解
不和解在上法院(通常是先上調解委員會)
那時才是開庭
也可能開一停就有結果了
除非對方很有錢才會提抗告
樓主你這個帳號昨天才註冊
今天就po支持三星的文章喔...

abs549977 wrote:
誰被罵???我倒是...(恕刪)


如果今天Asus屌到韓國,韓國人也會說Asus只會搞韓國電子業

真的支持本土企業不是只會謾罵他牌或是買本土貨,企業本身要自強

drk9999 wrote:
如果今天Asus屌...(恕刪)


勿忘寫手門事件啊! 還有三星滅台計畫!

人家都把子彈打進你腦袋裡了,還不反擊回去嗎?

bossmore77 wrote:
M01 就是廢帳號無...(恕刪)

+1
01已經成為廢文論壇
如果不檢舉,當然沒事。

不過對方話都說成這樣了,建議備份下來後向01檢舉,並且到警察局報案處理。

--以下摘錄文章摘錄於 辰華法律事務所--
網路裡代號暱稱或者是ID
都視為代表行為人本身,均在法律限制之下。

而公然侮辱、誹謗罪為告訴乃論,至於追不追究,在於被害人本身提不提告,但可以保留法律追訴權。

刑法第309條之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加重其刑,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公然侮辱罪」,是指只要是亂罵髒話,或是讓人覺得受侮辱的話,就算成立。

 若是行為人無端罵人,不論以言語或文字都構成此罪。
髮客遊 wrote:我給他時間今天結束...(恕刪)

4F中肯,這種人都是射後不理,別妄想刪文或道歉。直接黑單,圖得清靜,01的水準只有~哈~哈~哈
在01這麼久了
簡單的事都不知道

要檢舉A

就abc三個帳號去檢舉

管理員就會受理去處理
怎不更新一下新的判例
panguin wrote:
如果不檢舉,當然沒事...(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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