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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台灣之星488 4G吃到飽這契約是否合理合法

還好我有辦30天試用,不過只用了2天不到就把SIM卡拿掉了,
因為在我家3樓4G速度只有10上下,在1樓只能收到3G,速度不到1,真是無言
其實如果沒有試用可以要求不用負擔解約的,我就是這樣。直接向客服要求,因為合約就是要保障收的到訊號,住家和工作至少要保證。

上面很多都說簽約了就要認賬,難過台灣企業行事比人強,既然簽約要保障雙方,難道作為訊號提供方不用保障訊號提供? 上面的人如果買東西吃到爛的也會叫一下吧,當你買東西的當下,一個要約一個允諾,就已經達成合約,是否簽約並不是台灣法律在這部分硬性要求,既然合約達成,那些喊簽約要認命的人是不是就不該在生活上對任何不合理的事情不滿呢?包括吃飯吃到蟑螂亦同。

另外就是有手機折價或是退傭,這才會有違約金。

台灣之星和台哥大我都有解約過。都是一辦訊號不好一個月內解約,重點是申辦門市也很主動幫忙。所以你溝通看看。
合法也合理阿~
去門市憑身分證就可以換兩張卡給你試用1個月柳~~
自己不用~
白紙黑字你也不看清楚就簽下去然後說要找記者媒體?!
有點奇怪欸~
你說的是沒有試用機會的情況下,在這情況下,至少道德上台星的確應該要保障一定的訊號強度。
不過問題是台星已經提供你試用的機會了,你簽約就代表你滿意他們訊號服務,要不然也不會簽約了,這時再拿訊號說嘴說服力不是太夠。這是兩種不同情況。

我也不是主張說樓主一定要全額賠錢,這要看台星要不要通融了,不過希望樓主以後簽約要想清楚,這對買賣雙方利益跟市場秩序都是種保障

MasterJames wrote:
因為合約就是要保障收的到訊號,住家和工作至少要保證。
上面很多都說簽約了就要認賬,難過台灣企業行事比人強,既然簽約要保障雙方,難道作為訊號提供方不用保障訊號提供? 上面的人如果買東西吃到爛的也會叫一下吧,當你買東西的當下,一個要約一個允諾,就已經達成合約,是否簽約並不是台灣法律在這部分硬性要求,既然合約達成,那些喊簽約要認命的人是不是就不該在生活上對任何不合理的事情不滿呢?包括吃飯吃到蟑螂亦同。

MasterJames wr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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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回顧: 第3頁
引言 2016-04-29 00:51 by 武營阿某
只有我覺得合約還有一年
但違約金只要2374很便宜嗎.......
引言 2016-04-29 01:18 by uflower
還好我有辦30天試用,不過只用了2天不到就把SIM卡拿掉了,
因為在我家3樓4G速度只有10上下,在1樓只能收到3G,速度不到1,真是無言
引言 2016-04-29 01:27 by MasterJames
其實如果沒有試用可以要求不用負擔解約的,我就是這樣。直接向客服要求,因為合約就是要保障收的到訊號,住家和工作至少要保證。
上面很多都說簽約了就要認賬,難過台灣企業行事比人強,既然簽約要保障雙方,難道作為訊號提供方不用保障訊號提供? 上面的人如果買東西吃到爛的也會叫一下吧,當你買東西的當下,一個要約一個允諾,就已經達成合約,是否簽約並不是台灣法律在這部分硬性要求,既然合約達成,那些喊簽約要認命的人是不是就不該在生活上對任何不合理的事情不滿呢?包括吃飯吃到蟑螂亦同。
另外就是有手機折價或是退傭,這才會有違約金。
台灣之星和台哥大我都有解約過。都是一辦訊號不好一個月內解約,重點是申辦門市也很主動幫忙.(恕刪)



紅色字體這句話若可以成立,不就代表樓主不用繳那2374違約金的意思嗎?

遠傳和台灣大499單辦門號綁一年,違約金3000。
樓主要不要也造福網友,順便去狀告一下消保官,說每月只有月租減免100塊,違約金每月卻要250?

您自己也在公司廠房工作
不管您是不是好闆
貴廠房如果簽約了
不管內容合不合理都該要照契約走
這就是契約的精神
白紙黑字
如果業者要去考慮到每個消費者特殊需求
那恐怕就沒辦法簽約了
都大人了
不要浪費社會資源
小小的自我選擇
只能照契約走
少造業 wrote:
去辦了台灣之星門口...(恕刪)

的確是你的錯,台星都已經廣告讓大家免費試用一個月,
可以在去申辦月租型網路,所以這件事的確是你的錯
契約沒有所謂的合法合理
只有你要不要簽而已
該給你的資訊都給你了,也沒有人強迫你簽
簽了,就是負責
就這樣
這版有很多人誤會了台灣在法律上的保護,其實當您諮詢消保官就會知道,電信的合約是多半對用戶不利的,但不明白為何反而是多數人認為合理?

1. 合約是可以保障雙方,但既然有人提到合約精神,提供服務不是正式合約精神的表現? 機主表達的是無法在生活範圍上使用,即已不符合合約精神,其實這吵下去沒用,我想透過消保官之後還要繳違約金再來吵吧。其實這個問題在有經驗的消保管裡根本不用吵。
1.1 合約民法也是有情事變更的,不然為什麼那麼多工程都是標到之後再無限追加預算,各位因該很清楚吧,道理就在這裡,如果合約精神一句話把民法講通,高利貸也合法了,工程無論只能按照當初合約走,大巨蛋不會爛尾,這是很多看官看著生氣卻不明白的道理。大事如此,何況您合約小事呢。

2. 退傭,送手機等等,當然要負擔違約金,例如之前我台哥大例子,退傭9千,合約解約要1萬2多,用幾天馬上反應訊號不好,客服說再試用看看,仍沒有改善,就解約了。這之間不管是申辦門市人員或是客服都處理迅速,我退9千,並繳幾天費用約一百來塊,就這樣,沒遇到刁難。

3. 台之星情況如版大,但是是剛開台時,雖然簽約但訊號真心差,沒幾天退合約,比台哥大更快,二話不說。

4. 建議版主找客服主管處理,文中我想也難指望門市人員了,不行找消保官,網上申訴即可,並提供您可證明工作地址的資料,並要求台之星"確保工作地訊號暢通",或是要求月租折扣(折扣還是比較多的),如還無法達到要求後,依此理由解約,解約自然是無法保障生活因該要有的最低限度。

5. 還有,電信提供試用不是免責條款,這個在法院是從來是說不通的,那商店廣告上的實物與內容不符就無法可管了,事實呢?

這篇給其他看官認為因該可以主張自己權利的人有個概念,至於不願意主張的人自然也是屬於他們自己的權利,
申訴此等案例其實不用多費心思,因為訊號不良的申訴案件實在不少,但多數還是拿了佣金死活不退而申訴的比較多,再來用了各把個月才要退(這個消保官也難幫),一般簽約的客戶只要不要拖久,我隨便就可以找不少案子取消的例子,所以版大做就對了,我是不明白為何有人覺得合理,台灣社會法治自我保護的觀念不夠,但有時卻又太過等等。
問題他自己都會來01爬文了,相信不會不知道人家台星可以試用好嗎?再加上明明就是樓主簽約時沒看合約(他自己說的),再加上明知可「試用」懶的試用。

對,是可以硬盧,也許有機會,但浪費時間。樓主自己也要負部分責任,吞違約金正常。

還有大家簽約都是簽一樣的合約吧!而且你其實可以先跟客服要求改善訊號問題再說。(我也剛辦台哥大499,覺得住家訊號差。跟客服反應,隔天馬上解決。你有反應過嗎?)

明顯感覺樓主應該自己也爬過文,還硬這樣弄,那後果這樣也應該自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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