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zou wrote:
目前個人覺得可以的訴求是應該是扣抵順序~
不然就是其他通話費仍可跟主帳一樣使用(跟台哥一樣)~...(恕刪)
扣抵順序我倒覺得主帳用完再扣比較合常理~
假設買 1000 送 500, 然後又從送 500 先扣,
用戶先用完 500 然後再去退 1000, 合理嗎?
比較不合理的地方是:
送的價值>購買價值, 例如: $180 = 180MB+送1GB
就好像買房子, 結果廠商跟你說他是: 賣馬桶+送房子(房子將來壞了沒保固)
至於「其他通話費」是否可跟主帳一樣使用?
目前也僅止於客服說不行的階段, 好像還沒有人親自測試?
這部分我覺得應該要可以一樣使用會比較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