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1019515 wrote:
漫遊不合法?那之前的...(恕刪)
1.全虹、家樂福、7-11沒有自己建設基地台/購買頻譜,透過承租 第一類電信(三雄、亞太、台星),屬於第二 類電信事業。
2.漫遊有漫遊的規範,亞太僅有在六都有實際架設4G站台,出了六都以台灣大哥大基地台作為漫遊,手機應該出現R訊號(Roaming),但實際上並沒有,亞太僅透過修改代碼 把 台灣大哥大 改成 GT 。
3.NCC認定,業者可以共同無線電接取網路(CO-RAN),也就是基地台天線、基頻(BBU)及射頻(RRU)元件都可以共用,但核心網路不能共用。如前所述,亞太僅在6都建設4G,出了那6都,有人相信他真的沒用台灣大哥大的核心網路嗎?就看NCC下周怎麼說了!
4.競標到頻譜,業者應建積極設基地台!!!若不使用,則應繳回。今天亞太有積極建設嗎? 有的話,怎麼僅有6都(2000站台),沒有積極建設卻去拉攏台灣大哥大承租,那以後其他電信業者也不用積極建設,全部向中華電信承租就好,大家都來漫遊這招。更可笑的是,亞太訊號涵蓋圖等同台灣大哥大訊號涵蓋圖,但訊號涵蓋圖應以實質建設之基站範圍為準,亞太應只能放上那6都涵蓋!
5.綜合以上,郭董並不是想經營電信事業,而是利用亞太去更多取得更多利益,如:取得台灣大哥大董事、兜售那5MHz頻譜(台灣大拿出29.8億元現金,參與鴻海旗下國碁電子現增,將持股對方14.9%,且待國碁與亞太電合併後,台灣大預計將持股新亞太3~4%,並取得去年國碁標下的5MHz的4G頻譜)
台灣大哥大說,不影響台哥大用戶權利/服務,那這前提得在台哥大基站下台哥大用戶具有較高優先權或速度,畢竟一個基地台能服務的就這麼多人,能提供的capacity就這麼多,現在多了些亞太用戶,能不影響嗎?
陣一瓦賽克 wrote:
我指的是退現金出來用...(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