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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級不合理的.遠傳298月租費.合約剩1個月.違約金是以年計算竟然高達1200元

不清楚你是哪種方案
當初女友解約遠傳2年月租8xx方案
因為最近要趕全能平板不降速
八月底詢問客服解約金是1220左右
然後過幾天去解約,解約金變成1180左右
顯示的確是依照日來計算的
樓主這個方案不曉得當初是如何簽約的
當然我討厭虛虛東
所以叫他解約遠傳換中華全能平板
我是折抵月租費的方案.是以年計費的

你是折抵購機方案.目前按日計收違約金.
HEUER wrote:
第二十四條 用戶欲終止本業務之服務時,應檢附身分證明文件(本國人身分證或外國人護照)及其他足以辨識身分之證明文件或委託代理人持委託書、受委託人之身分證明文件,並出示上述文件正本供本公司核對,向本公司門市(直營或特約)以書面辦理終止租用手續,並繳清所有費用。
前項費用包括下列款項:
一、尚未出帳之電信服務費用,仍應依繳費通知單所定期限,繳納所有費用。
二、電信終端設備及其他契約搭配有價商品補貼款,將依約定總額為基準,以”日”為單位計算。

民法第250條規定:
當事人得約定債務人於債務不履行時,應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視為因不履行而生損害之賠償總額。其約定如債務人不於適當時期或不依適當方法履行債務時,即須支付違約金者,債權人除得請求履行債務外,違約金視為因不於適當時期或不依適當方法履行債務所生損害之賠償總額。

民法第251條規定:
債務已為一部履行者,法院得比照債權人因一部履行所受之利益,減少違約金。


不知以「年」計的規定在哪?


縱系爭契約中未明定「續約折抵月租費可以『日』計」,
也沒說「續約折抵月租費應『年』計」吧!
還是樓主沒貼?

又或者NCC有特別立法?
若有,願聞其詳。
我好幾年前,續約後因為沒有達到通話費用,所以續約的折扣就沒有扣抵。一氣之下,就NP了,為了以後不要受鳥氣,就狠下心來。合約剩一個月就在忍忍吧...
我能以
消保法第11條(定型化契約之一般條款)
企業經營者在定型化契約中所用之條款,應本平等互惠之原則。
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 我能以


消保法第12條(定型化契約無效之情形)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推定其顯失公平:
一、違反平等互惠原則者。
二、款與其所排除不予適用之任意規定之立法意旨顯相矛盾者
三、契約之主要權利或義務,因受條款之限制,致契約之目的難以達成者。
違約金大致有分兩種,看你當時的費率方案及合約是那一種,都是自己簽的,上來取暖沒效
1.用愈久違約金愈高的(手上有遠傳月租15打165(一個月補貼你150,違約金以150x使用月份計,很合理)
2.用愈久違約金愈低的(手上有台哥大月租200+2xxx一支WP8,違約金隨使用月份減少,也合理)

HEUER wrote:
我能以消保法第11條...(恕刪)


既然樓主都表示要以對「消費者」有利的條文來做解釋,那就去跟遠傳談談阿,畢竟一開始你是「同意」使用一整年、現在想提前烙跑,又不想付那麼多錢,就去協商嘛,到時再把談的結果跟我們分享就是了阿~~

等你結果喔~

HEUER wrote:
我的遠傳298月租費...(恕刪)

遠傳就是這樣,我當初省15天要跳中華,一樣也是1千多元的違約金!
三家電信公司好像只有中華比較合理,是以天就遞減違約金的~~
我現在覺得我去年離遠傳真的是明智的選擇的~~
但中華還是有一個問題,就是台北的3G什麼時候可以順啊?
710382 wrote:
民法第250條規定:...(恕刪)



以年計違約金.我以原船目前折抵月租費方案的內容貼上來給大家看一下.

大雙網165方案,每月送通話費$75元(連續24個月)
1.本專案限符合續約資格之月租型現有用戶申辦,續約資格以遠傳系統為準;本合約生效日為續約日,若原合約未到期,則本合約生效日為原合約到期日隔天。
2.本專案合約期間為24個月,啟用後於本合約期間內不得退租(含一退一租、轉至預付卡或2G、因違約或違反法令致遭停機者),亦不得調降語音月租費率。違者須繳交專案補貼款(於1-12個月內退租,專案補貼款為NT$1,200元,於13-24個月內退租,專案補貼款為NT$1,200元),若為原合約未到期者尚需依原合約規定繳交手機或專案補貼款。合約期滿後可更改為165(含)以上語音費率,新費率將於申請變更後第一個帳單結帳日開始生效。
3.本專案「國內通話費優惠$75元*24個月」為啟用後下個結帳日開始生效,連續回饋24個月國內通話費折抵,限當月使用,不可遞延次月或要求折抵現金。折抵之通話費限國內一般通話(含聽取語音信箱)不含月租費、國際電話費及特殊號碼。如用戶提前續約且提前使用優惠者,則優惠期間之起迄日將不等於續約期間之起迄日。
4.本方案啟用時,將同時安裝GPRS功能。.
5.各項資費方案內容以遠傳網站www.fetnet.net公告為主。本專案是為一般用戶正常使用所提供之通信費率方案,如發現商業使用或不正常使用,本公司得逕行停止本專案服務,並就所使用量,依用戶租用服務類型之服務費率回溯收費。於國外使用數據服務上網,需另支付數據國際漫遊費,漫遊期間累積大額上網費用時,系統將發出簡訊提示,惟實際用量費用仍以帳單為準,詳情請見遠傳網站。
6.本專案需附上完整之規定資料,始享有優惠,且不得與其他優惠方案併用。本專案之各項優惠均僅限申請人當月使用,不得遞延、轉讓或折現。請確認所選擇之專案及優惠內容,若已完成辦理,恕不受理要求變更或取消;遠傳電信保留隨時修改或終止本活動內容之權利。

其中的第2點本專案合約期間為24個月,啟用後於本合約期間內不得退租(含一退一租、轉至預付卡或2G、因違約或違反法令致遭停機者),亦不得調降語音月租費率。違者須繳交專案補貼款(於1-12個月內退租,專案補貼款為NT$1,200元,於13-24個月內退租,專案補貼款為NT$1,200元),若為原合約未到期者尚需依原合約規定繳交手機或專案補貼款。

這不就是以年計費
你自己要辦遠傳的,該怪誰呢

下次記得~~~

HEUER wrote:
我的遠傳298月租費...(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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