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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每月上網使用量沒用完就被歸零合法嗎


之前記得有看過有家電信公司有提出流量限制當月沒用完可以轉到下個月的合約方案....
並不是沒有電信公司這樣子做吧.

只是, 以同家電信公司來說, 可以保留的合約與不能保留的合約, 在每 MB 的封包費用上面, 一定不會一樣 (能保留的一定是比較貴的).

消費者當然想我要能保留又要單價最低的..... 只是... 這兩種方案對賣方的成本一定不同, 要求賣樣的價格是不合理的.
遠傳哈啦398當月沒打完分鐘數可累積到下月打(只延一個月),但費率比較貴又不能抵市話,沒有一定好

台哥大計量型上網方案沒用完流量也可遞延使用

這問題看哪家電信公司先開第一槍,完全是市場自由競爭問題
speciallite wrote:
遠傳哈啦398當月沒...(恕刪)


遠傳因為大老闆嫌棄我們這種沒錢人,所以我完全沒興趣
台哥大是預付卡型的,我用過預付卡,很不好用而且超貴。
其實我覺得很奇怪,為什麼沒人願意開這第一槍?難道沒有市場嗎?其實很多老先生老太太都是低流量用戶,如果有電信商開這方案,說不定能夠吸引到更多銀髮族辦理。
台哥大月租型客戶有加購計量上網型服務,沒用完可累積

不一定要預付卡


2048MB - 299元/次 - 效期90天
1024MB - 199元/次 - 效期90天
0500MB - 169元/次 - 效期90天

只是換算下來每MB成本比較高,看個人需求拉

誤會先前網友的意思,文章自刪了................

台灣人可悲呀 wrote:
還有一種是月租話量沒用完可以遞延到下個月...(恕刪)

如果你指的是美國的AT&T,這種計畫也是有期限的,這個月沒用的話量只能留一年。譬如說今年一月存下來40分鐘可以一直累積直到明年二月,到了二月這40分鐘也會歸零。
其實你的標題就好像在問"我去吃到飽餐廳吃飯,我覺得今天沒吃飽,所以我明天再去同一家餐廳告訴老闆說我是來吃昨天沒吃飽的"。關鍵就在"期限",以吃到飽餐廳的例子期限就是"一次",即使同一天去第二次也會被收兩次錢,好像也沒人抱怨這樣不合理。電信業者計畫的期限是"一個月",所以一個月後歸零就能理解了,對吧!
感覺像是走到麵店吃麵,下班時間到 ~

老闆出來趕客人,管你有沒有吃完 照樣趕

也不准給你外帶...剩餘的食物直接倒廚餘桶 !

然後老闆在嗆你,每一間店都是這樣做的.

ENJOY HTC SENSE wrote:
吃到飽就像租房子,假...(恕刪)

我覺得用住旅館這例子來說明蠻合理的阿,台灣人可悲的話,那奧.....
合約是雙方都贊成的這沒錯,
但權利是爭取來的,
沒有什麼是一開始就有的,
需要去爭取。
支持版主問題,

希望這篇台灣政府或立委可以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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