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vp168ks wrote:
所以全台跑透透的人, 佔 2600 萬人的幾趴?
1成? 2成? 3成? 還是 5 成以上?
我並不覺得每個人都一定得辦包月吃到飽,
真正工作上需要的就另當別論, 畢竟工作是為了賺錢.
辦吃到飽若是為 fb、line 就有點不知道該怎麼講了...
http://www.taifo.com.tw/DB/Research/201212171127216786081.pdf
有2012年研究報告支持你的觀點:
有利用手機行動上網的民眾,最常利用手機上網的地點仍以家中為主,約占 52.9%,其次是工作地點的 35.8%,其他依序為捷運/捷運站、學校、餐廳及速食店等(圖 2)。此外,進一步將捷運站、火車站等大眾交通運輸工具上或運輸站歸納後,發現有約 4 成民眾會在「大眾運輸交通工具上/運輸站」之地點進行手機行動上網。
以人口特性來看,性別以女性(57.1%)在家行動上網情況最普遍。若以行動數
位裝置持有狀況以及年齡來看,則以擁有平板電腦(56.8%)及年輕族群(58.2
%)較常在家中行動上網的比例較高。
臺灣已超過三成以上民眾曾有手機行動上網經驗。受到臉書等社群網站使用風潮的影響,這些民眾使用行動上網時主要從事的網路應用行為最多的就是使用社交網路,其比例首度超過資訊瀏覽行為,成為最主要行動上網的網路應用行為;其他依序為資料搜尋、收發電子郵件、下載手機遊戲、看線上影片、短片或電視節目及即時通訊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