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ontou_k wrote:限定繼承...(恕刪) 限定繼承限定繼承是遺產減掉債務後 多餘債務不再繼承 不是只繼承遺產不繼承債務 只能選擇全部 或全部不要假如遺產1000萬足夠減違約金(假設數千元 假設真的要繳的話) 這樣是不能限定繼承的 是債務多餘遺產才限定繼承拋棄繼承是1000萬都不繼承 當然如果是債務也不繼承
大家都想得太嚴重,門號拋棄繼承只是包器該門號的繼承權,就是說當你決定拋棄繼承,如果以後這個門號突然又想用,不能再復用。如果門號裡還有保證金,也不可申請領回。跟家裡遺產一點關係也沒有。如果已經確認該門號並沒有保證金或其他預儲類金額。然後門號也沒有想再使用,就拋棄繼承。違約金不用給。其他電信的所謂不用繳違約金,也是要簽拋棄繼承切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