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hamiweb.emome.net/pages/content/1/5/qa
謝謝網友找出這FAQ來討論。
先說HAMI APPS的授權範圍和帳號吧,白紙黑字說得很清楚,是以使用者帳號及手機序號為依據。因此,請把"門號"視為帳號,而不是門號。
當用戶以門號作為帳號時,所有已購買的APP是登記在帳號之下的。
而被移除的APP仍可在"已購買"中再次下載安裝,更可以證明。
接下來就是重點了,關於NP、換選號、欠拆的部分,FAQ中說該帳號即無法使用,相關所購買的部分軟體"可能"也會無法再使用。
而這點就是問題所在了,同網頁的說明中,有說明HAMI APPS不限於中華電信用戶,其他電信用戶仍有付費購買的管道。
以本人NP來說,門號(帳號)並無改變,只有身分由中華用戶變成其他電信用戶。在這種情況下,HAMI APPS並沒有說明要協助轉移(變更帳號由"門號"改成"電郵")或是其他解決之道。這才是問題所在。
而且HAMI APPS都不敢把話說死,只說"可能"了。
說到合約,當然要看清楚,本人也有按下"確定"。
「十八、準據語言文字、準據法及管轄法院 本條款之內容、據以提供之本服務,以及網站使用者與本分公司間一切通知、聯繫與意思表示等,悉以台灣政府官方語文及語言為之。 關於本服務條款之解釋或適用,以台灣之法律為準據法。 網站使用者因使用本服務而與本分公司所生之爭議,同意依誠信原則解決之,如有訴訟之必要時,同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請問一下,你有沒有看懂上面條文呢? "關於本服務條款之解釋或適用,以台灣之法律為準據法。",寫得很清楚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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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導航王為例,HAMI APPS 在2010年當時贈送的就是"兌換序號",只要是在"已購買"內的APP,別說100次,裝一萬次都可以,只不過手機會告訴你"已安裝"而已。到底誰無知??
另外,誰跟你說違約金是"罰金"的,這是裝笨還是真蠢? 法學基礎根本沒學好。
首先,契約雙方必須是"人(主體)",若有一方是"非人(客體)",根本簽不成。(難道會有鬼手來簽約?)
違約金的定義是,因為一方解除契約,相對給付給另一方的"補償(賠償)",因為另一方已經交付相對的契約給付。看不懂就快去唸書,別再無知了。誰跟你說是罰金? 行政機關處罰人民違規才是罰金。別再無知了。
其次,贈品(贈與)的法律定義,在民法中也寫得很清楚。而我要強調的重點在於,本人因為綁約或購機取得之贈品已經"取得給付",因為解約之故,亦已經交付"違約金",贈品之"物權"依法當然歸我。這點也是本版的爭點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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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網友是不是認為NP就失去HAMI加值服務的資格呢?
請反問一下,NP跟HAMI加值服務之間關係為何呢?
說明一:HAMI APPS本身並不限制用戶必須是中華客戶。
說明二:NP是門號可攜,解約是"解除服務合約與優惠(這裡指的優惠是"服務上的優惠,例如資費")",法律上不是同一件事。
說明三:民法物權規定很清楚,物權一經交付即轉移(含管理權、所有權、財產權),遭受侵害,得依法請求加害方賠償。
在門號可攜的現代,退租的定義是"解除租用通信服務",門號本身視為個人財產。這點定義請各位明察。
我猜你組長被抓是因為將"備份"安裝到"新電腦",而不是離校當時的電腦,所以被抓活該。微軟校園授權寫得很明白,授權僅限於離校當時的電腦主機,不得移轉,直到電腦無法使用為止。微軟校園授權也有說,電腦故障更換零件時,授權繼續有效,但是不包括"整機"更新。備份授權本身絕對是合法的(合約有寫),跟是否被抓無關,所以我猜是你組長曲解了才活該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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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