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當初有搭配手機或是其他3c商品,這不是說不繳就沒事,或是找消保官即能解決要用無償方式解約,前提是在,沒有拿取任何有價值的商品就像,當初簽約兩年高資費,拿了一台價值兩萬多的手機只要3990元,不要以為用無訊號就可以拗到,如果沒有以"當初簽約時,電信業者所提供的空機價"價格先繳清或折抵月租,消保官也沒辦法管就算當時手機空機價,坊間只買一萬九,但電信業者那邊若標示兩萬三,就是兩萬三哦因為我兩年半前,就是因為無線上網,摃上後來消保官就是說,當初我搭配筆電方案,筆電的金額至少也要付,而不是無償解約就可以後來業者讓我用減免月租方式,用筆電當初的價格下去換算月租,我一約滿就趕緊解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