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tblue wrote:民法第121條以日、...(恕刪) 哀 真無言....我也來搬法條好了請看民法第123條第2項,月或年,非連續計算者,每月為三十日. 每年為三百六十五日請注意看,非連續計算者,所以樓主的問題是不是解決了呢?這樣不知道夠不夠清楚呢?
pubilc wrote:那月曆是不是要改寫了...(恕刪) 你看不懂法律條文,我不怪你.....條文意思是說當你跟別人約定只1個月,他是以30天下去算.跟2月有幾天是沒相干的....不管哪一月 只要是非連續計算就是算30天你要吐槽我,你找錯對象,你應該去找立法豬公....
為什麼版主這種情況叫做 "非連續計算" 呢??不太懂..有人可以解釋嗎??民法第 123 條(【連續】或【非連續】期間之計算法)稱月或年者, "依曆計算"。月或年非連續計算者, 每月為 30 日, 每年為 365 日
這分明就是中華電信凹人家合約上寫一個月難道~~~~2月只有28天,所以2月不算一個月囉難道月曆是印假的喔白紙黑字都寫的粉清楚了就是一個月如果說一個禮拜就是七天~~~~說這是常識我認同~~~~但說2月只有28天,,,所以不算是1個月,,,這就是睜眼說瞎話了中華電信員工的心態真是可議啊~~~~~而且合約簽下去就是連續計算,,,難道中間還會有空檔期~~~~
caption wrote:為什麼版主這種情況叫...(恕刪) 以一個月當單位,2個月以上叫連續計算,只有1個單位,當然不叫連續........這樣清楚嗎?......覺得吃悶虧,那就去找立法委員吧............
pubilc wrote:小弟 上個月 2/2...(恕刪) 若是31天的你願等到31天嗎?中華電信是有些錯但是慢個二天也不至到髮指的地步是吧!這種情況就到「髮指」那世上的事一半都髮指了你還年輕涉世未深,不必這麼激動我保証你將來一生中還要碰到很多很多很多要跑二趟以上的事這樣就「髮指」了那你將來怎麼過日子
我覺得樓主不是在乎那兩天的事情, 而是白跑一趟, 還要東弄西弄,結果還是沒辦法辦理. 或許樓主剛好是個大忙人, 不過說真的,我也會將一個月的認知當作是 2/23到3/23. 不會想成是30天.如果是30天, 那中華電信為什麼收我每個月一樣的電話費? 或許也可以反過來說是這個月只有30天, 請中華電信照比例折扣月租給我囉? 還是中華信要說這個月是31天,所以要多收我錢 ?如果每次買東西, 買服務, 消費者都要陪著玩弄這些文字遊戲, 那樣的公司固然得到一時的勝利, 最終還是喪失了客戶.而且我也是被這種文字遊戲玩過幾次後, 即使小心再小心, 還是會照樣被玩.然後再收到一句" 你幹嘛不看清楚"這時我要佩服淘寶了, 我打電話去詢問事情, 最後掛斷前他都要求按選服務品質, 比pchome還強, 連個聯絡電話都沒有的. 也比華碩厲害, 華碩的服務還分一堆部門, 電話常被轉來轉去. 也比某些銀行好, 老是忙線中的信用卡服務專線. 台企自豪服務品質好, 是矇著眼睛看壞不看好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