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方因故意或過失造成己方權益上的侵害,
當然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但必須明確舉出並說明己方損害的證據,
否則即使主張有損害卻無法舉證,
基本上無法形成告訴!
以這案例來說,
中華電信應無故意,但可能有過失,
樓主必須說明並舉證你受到什麼所損失,
例如交涉過程中所支出的電話費、
所耗費之時間成本、
非財物之精神上損害賠償....等等,
前提是你主張對你有利的事情,
一定要負舉證責任!
說真的~消費者也要負擔部分責任,
因為收費明細上有列出收費項目,
當超收而又沒提出抗議,
消費者需付部份過失責任,
因為是自己放棄應有權益。
總結來說,
無關取暖,也無關賠償,
企業要昇等服務品質,注意每一細節,
才是社會進步的動力。
VAIO FS15TP、SZ33、TX46、SR35、SR43、P25、Z48、Z56、Z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