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mwwen wrote:
GSMBOY這樣發表...(恕刪)
我只是就事論事
講不客氣的,就是有繳通話費月租費的
大家都有拿錢給業者蓋這些玩意
業者覺得你這有錢可賺,誰不賺
不賺也就算了,還得花薪水請客服聽各位幹譙收訊不好
抗爭拆台,另覓新點,重新建設,這錢算誰的?
當然是從各位鄉親每個月乖乖孝敬業者的費用裡出啊
所以業者也樂得陪大家玩大風吹的遊戲
況且這樣還可以擴大內需,促進就業
633就靠各位鄉親牽成了
你看那些阿薩布魯的xx團體
那個敢這樣呼籲,沒有嘛,不敢嘛
換個角度想想
如果今天你沒看到包起來的天線
你不是一樣快樂使用手機
誰會很認真的去想這滿格的訊號怎麼來的
流浪貓的攝影日記 http://www.wretch.cc/blog/gsmboy
踢爆常業攝影詐騙犯行累積7起
補充資料
關於基地台的影響, 你必須要先舉證事實。
第一是, 該基地台所發射的電磁波強度超過法規標準, (比如在週遭附近xx公尺,若和民房相鄰, 其強度不得超過xx高斯), 有關的測量, 你可以找消基會、環保署、原能會等單位協助測量。
第二是, 你如果覺得因此不適, 你最好要舉證你的發病時間,在基地台建後若干時間,並能證明兩者有關
第三是, 基地台是『高頻』電波, 所以可能無法適用『低頻噪音』的管理辦法,只是你如果可以收得到噪音,或是受到干擾,一樣可以舉證。干擾可能影響你電器或儀器的準確等等。
但是是否違法?
第一個條件是: 是否有執照?
基地台的設置是需要申請執照才能建立的, 如果經電信總局核准,他們是合法的基地台。如果他們沒有申請執照,當然就是非法的。
第二個條件是: 是否有符合電力公司的用電規範
該基地台的供電必須是另外由電力公司申請電路,如果是私接就是竊電,可以判刑處置。
第三個條件是: 建物上的規範
它是建立在建物之上, 也是算建物的延伸, 需向營建署申請建物使用的執照。如果建物使用目的未記載, 也是算違建一種。但是如果人家有申請,你就莫可奈何了。
引用 科學家兼任社會學家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