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委員會第 1653 次委員會議紀錄三、有關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擬吸收合併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向本會提出事業結合申報案,擬延長審議期間案。決議: (一)照案通過。(二)本案因審議之必要,依公平交易法第 11 條第 7 項但書規定,延長審議期間 60 工作日(延長至 112 年 9 月 14 日),並以書面通知申報事業。另一邊精算組的,連進到委員會的門票都還拿不到~~~
4002 wrote:三、有關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擬吸收合併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向本會提出事業結合申報案,擬延長審議期間案。決議: (一)照案通過。(二)本案因審議之必要,依公平交易法第 11 條第 7 項但書規定,延長審議期間 60 工作日(延長至 112 年 9 月 14 日),並以書面通知申報事業。 依照本會議記錄一來看已經通過了遠亞併的申請案了...只是另有其他但書....不知我的認知是否正確?
4002 wrote:本案因審議之必要,依公平交易法第 11 條第 7 項但書規定,延長審議期間 60 工作日(延長至 112 年 9 月 14 日),並以書面通知申報事業。 這本在預料之中...公務機關本來就不急啊....那麼拚命幹嘛...
公平會先前強調審理合併案有2大重點,包括市場競爭和消費者權益,其中對市場競爭的影響到底有多大將是關鍵,畢竟結合後形成三雄鼎立,市場會變得相對寡占,可能導致業者產生「任意漲價」,因此將審慎評估。結論:「如何管制任意漲價」將會是附帶條件的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