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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了 幫低調

鄉民一位
卡雞排
謝謝樓主
jasterlee wrote:
你應該知道結果不一定如你所願, 如果被告在高雄你要跑幾趟過去嗎? 話都說了, 大家都排隊領雞排了, 如果你發現要去高雄不划算而因此撤告不就很沒面子? 起碼發個珍奶給大家有個交代吧


人生沒有如果 只有後果跟結果

後果跟結果 我能承擔 我就會去

真在太遠的外縣市, 我評估不符成本而撤告也是選項之一 有啥好沒面子的
(台中以北我都覺得不遠)

官司是我跟他的事, 我PO上來 送雞排的條件 是有拿到4000以上的賠償金, 若是沒拿到 我不需要跟"大家有交代"

官司結果 起不起訴, 或是我撤告. 這類的交代我會有. 但你說的自費發珍奶什麼的 我想我不需要做到這樣
125475368 wrote:
更新我更改條件 ...(恕刪)

我要雞排,感謝
我覺得告成的機率很高
但是損失的提出證明可能會有難度
不過還是要給一些人知道話真的不能亂講,字不能亂打.
現在卡不到雞排,但還是希望事情順利落幕
卡位領雞排
我也要登記 樓主
沒有掌握對方真實身份,通常會被警方和諧掉,因為根據通訊監察保密法,本刑三年以上的犯行,才能向網路業者調資料,除非警察願意另闢蹊徑幫你查。
很好的行為,給您拍手。
在網路亂罵的行為就跟韓粉一樣的行為。
就是要給這些隱藏在網路背後亂罵人的,給他們一個教訓。
祝福您早點拿到賠償金。
登記一個,
其實不是要提出損失證明吧!而是對方只要案件成立就會有刑責,要對方撤告就要和解,至於和解金要多少就看提告人跟被告人雙方協議的結果了。

被告人資料只要警方向01站方申請有法院通知書,01就會配合提供了吧,至少當初註冊一定會留有基本資料或是手機號碼了,都可以查到當事人的。
敗家其實不只是促進產業升級,更重要的是滿足自己吧!! 我啊!一輩都不可能有錢吧,因為存不下來!@@ 克里斯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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