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liot681019 wrote:互信互利!?!?!?!?!?!?!?!?!?!?!那簽什麼鬼約呢!? 那民法誠信原則您了解嗎?簽了約雙方有履約的義務,但履約方式縱使合約無詳細規定亦不可以違反民法帝王條款誠信原則!
elliot681019 wrote:互信互利!?!?!?...(恕刪) 就是為了有人不互信互利的時候有個依循阿直接問,案例的行為算不算是異常?假如算是,合約就有說"異常行為"可以解約了,那威寶解約有何不對?假如算是正常,那請你舉例何謂異常行為?平均一個小時不打超過10通,每次打都超過1分鐘,沒有24小時打的人算是異常??
fantasielf wrote:就是為了有人不互信互...(恕刪) 是不是異常,不是當事人的真的很難講。有需求而言,一個月八萬通我也覺得很正常。沒有需求月租88元都打不完。用多異常、用少算異常嗎!?都很難講。所以我才說明定出規範,才不會有爭議。
elliot681019 wrote:是不是異常,不是當事...(恕刪) OK~~哪也就是說有人殺了人吃人肉,但是他覺得他只是吃食物不是吃人這樣警察不該把人抓去關嗎?因為是不是殺人,不是當事人的真的很難講??是這樣嗎?
elliot681019 wrote:有需求而言,一個月八萬通我也覺得很正常。沒有需求月租88元都打不完。用多異常、用少算異常嗎!?都很難講。 一個月八萬通,一個月每天24小時都給他打平均一通約32秒左右,一個月都不睡覺狂打不中斷,這還是人嗎? 是阿飄吧!!!你真的覺得這樣是正常嗎?如果這樣的人正常恐怕換成其他人不正常了吧!
fantasielf wrote:OK~~哪也就是說有...(恕刪) 有人偷進別人家、殺人都是犯法的事。當然不許可。但有人可以跟我說24小時打打電話有什麼異常嗎!?算是犯法嗎!?一個月打四萬通的電話,犯了那一條法、規定!?當然我講的都是詭辯!!!我想講的重點就是推方案前就應訂出2008-05-02後的備註。就不會有爭議了。
becool996 wrote:一個月八萬通,一個月...(恕刪) 所以我才說就定出清楚的規範。當然我講的都是很極端的例子。好吧8萬通太多,我在講另一個例子。現在人手一機,而有的人有好幾支的電話。但還是有人不用行動電話,我們能說他是個不正常的人嗎!?
elliot681019 wrote:但有人可以跟我說24小時打打電話有什麼異常嗎!?算是犯法嗎!? 1.正常人是會睡覺的,正常人不會撥到語音然後不講話掛斷重覆一直播!2.申辦時若告知是一般使用,卻用此門號為己或他方共同套利,恐有行使詐術使電信公司陷於錯誤,獲得財產上不法利益,觸犯刑法339II詐欺得利罪之虞。3.一個月打4萬通1分鐘的電話不極端?那誰不用透過機器撥打操作的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