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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電話打太多? 用戶不滿被停話?

elliot681019 wrote:
U大說的意思很對,我...(恕刪)

詭辯? 這是當事人這麼做的。
難道該方案費率的多數使用者,都是那樣做的??

或許威寶要訂相關條文(明定),
但是目前的絕果是該 "威寶" 直接取消該費率方案,
這對於其他想申辦的人,會失望吧!? 這樣就沒了。


若是跟威寶簽2年,威寶就必須承擔這措施的漏洞,所造成的損失?
要是跟他同樣的費率其他人,有樣學樣呢?
原來這個方案,是可以讓這家電信業者倒掉。
然後自己的口袋可以有$$$ ??

更極端的: 好死不死,讓它倒了。
該費率方案:網外前一分鐘內免費。
大家都只打前一分鐘,而且都來個全年無休好了(不分晝夜一直那樣極端的打 "網外")。
其他威寶用戶的權益呢?


威寶目前成功方案只剩下一個,並改成 "每月89分鐘網外免費打。",損失比較大的,是特定族群無法申請。

然後我覺得此事件造成後續影響是:
1.威寶取消該費率方案。
2.台灣的電信業者,應不會在提供這樣的方案(網外前xx分鐘免費(該免費費用是電信業者付費給其他業者))。
3.有正常的大量網外需求的人 "權益" 是?被這樣一搞,想申請的人申請不到。(所以損失比較大是該名用戶?)
elliot681019 wrote:
是誰說或那個條文說
24小時打電話叫異常!?
誰規定一通電話不能打52-59秒!?
打回自已公司叫異常!?
打了四萬多通叫異常!?(恕刪)


很多人再說「異常通話」沒有定義,很簡單阿!看你正常人還異常人阿!

你如果不是正常人就會跟新聞事件主角一樣的24小時撥打!那這些上來抱怨威寶的人妳們是正常人還是異常人(不正常的人)呢?正常人顯然要睡覺的,除非你是機器人,手機門號是給人用的,不是給機器自動撥打用的,那各位現在知道正常跟異常之別了吧!

這種行為跟買了一台D700、5DII、A900回家一樣,不段的充電操瘋狂壓連拍操快門短時間操個10萬20萬次,然後再跟廠商說,我還在保固內你的快門組太爛壞了!保固內你要給我換,這種人是正常人嗎?

還是你們都認為廠商敢作保固就要給這種消費者更換呢?
以下是小弟的分析:

1.威寶立場:
a.怎麼幾乎都是一直 "打網外" 前一分鐘而已。
(這樣每次前一分鐘,都是威寶我要一直付給其他業者)
(打網內我又不用付錢給別人)
b.幾乎24小時不斷撥打。
c.持續15天,直到被威寶我停用。
d.半夜怎麼一直打給公司,而且還是無人接聽的語音信箱(電話)。
e.申辦的12支門號都是這樣。


2.該名消費者立場:
怎麼有權力把我停用:
a.只是一直持續不斷打電話。 規定不能一直撥打?
b.一直打網外一分鐘內(漏洞),沒違規吧?也沒規定不可吧? (網外免費打假的嗎?)
c.應該持續給我這樣的服務。
d.就算公司有虧損、影響到其他用戶,我也不管?
applefan wrote:
詭辯? 這是當事人這...(恕刪)


難道威寶就會有給簽約兩年的人好康兩年嗎!?
我想不會吧。
在電信公司的簽約條文中都會有一條上面寫說:
相關優惠條件公司有修改的權利(實際的條文我背不出來,大意是這樣。)

就此案件而言,威寶可以先行修改公告,後開罰。大家都不會有聲音。
becool996 wrote:
很多人再說「異常通話...(恕刪)


你舉的這例子,屬人為損壞,當然不賠啊。保固中有人為損壞不賠吧!!!
但威寶中有規定你不能24小時撥嗎!?有限制你撥的通數嗎!?有限制你打的對像嗎!?

就網外一分鐘免費的優惠中,沒有任何限制!!!
即然沒有限制,我看不出來把當事者停權的任何理由。

威寶可不可以停他的權,當然可以啊,但是改了規定之後停。

elliot681019 wrote:
難道威寶就會有給簽約...(恕刪)


異動項目∕服務 成功999資費方案撤銷
arrow公告日期 2008-05-02
arrow備查生效日期 2008-05-12

I. 本資費方案於民國九十七年五月十二日起不提供新客戶及既有威寶用戶變更至本資費之申請。
II. 原已使用本資費方案之用戶有以下狀況者,將無法再提供本資費方案服務:
a. 合約期間內退租者。
b. 變更資費方案者。
c. 因不當使用(如用戶於租用門號期間利用各優惠專案進行轉接話務等不當商業行為)或費用逾期未繳者遭拆機者。

備註
除符合上列II狀況之用戶,本公司將持續提供服務予既有『月租999型』資費方案之用戶,其用戶權益將不受影響。

http://www.vibo.com.tw/CWS/Consumer_03_06,2c9681c616ac22510119a905f6080551,,,.html
elliot681019 wrote:
你舉的這例子,屬人為...(恕刪)


「人為損壞」 跟「 異常通話」 定義有不同嗎?這兩句話若用在法律上恐怕都叫做不確定法律概念!

沒有一個清楚的定義,該名用機器24小時撥打的用戶想必不服吧!這種人也一定會說有規定相機不能這樣用嗎?相機不能這樣拍嗎?我喜歡享受相機快門機關槍般的快感不可以嗎?

正常人的通念都會認為24小時撥打是異常,我想只有不正常的人才會認為這樣打法是正常非異常。
applefan wrote:
I. 本資費方案於民...(恕刪)


若當事者的行為是2008-05-02之前,當然沒有停他們權的理由。

但若是2008-05-02之後幹下的事,我主張威寶停權而後提告追回2008-05-02之後的所以相關損失。

所以重點就來了,若推方案時有這些條文,就不會有多達17頁的正反方辯論!!!
怎麼還是有人焦點在威寶"沒有明訂異常行為"所以不能中止合約??
商業行為本來就該本著互信互利的原則
那今天是否你家大門沒關好我就可以進去逛街?
因為"你沒鎖好表示你沒拒絕,你沒貼紙條公告表示你沒反對
因為你人不在沒有表達反對意見所以表示默許大家可以進去?"
今天我去菜市場買100的東西,我可以拿印尼盾100元來付帳,
因為"你沒說要付台幣"
是這樣解釋的嗎?
elliot681019 wrote:
若當事者的行為是20...(恕刪)


歡迎去主張。
(以"正常人"的使用模式,該用戶必須舉證如何做到幾乎24小時連續打至15天)
現在只是兩邊立場不一樣。


現在損失最大的,
可是我這種一般的使用者,
無法再申請這樣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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