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路跑一哥 wrote:
96年上易字第2631...(恕刪)
有些罪刑在社會的演變下,慢慢的擴大與縮小
通姦罪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很多國家慢慢走向除罪化
而人格權卻是愈來愈擴大,這也是好事,表示一個國家的文明在進步
但拿捏的不好就變成法匠的工具
125475368 wrote:
125475368 2019-11-10 14:25 1樓
更新
我更改條件 實質拿到賠償4000以上就請50份雞排了,超過4000以上的錢會捐社福po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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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案提告~妨害名譽 公然侮辱
反正刑事會併民事 參考過往案例 求償5.5萬,若是提前和解 拿到和解金高於4000以上 就提供免費50份雞排
一碼歸一碼
我支持提告
這裡本來就是討論的論壇
而不是動不動就罵人的地方
至於道歉有沒有誠意.原不原諒
也是當事人才能說了算
法院大概怎麼判.很多人都解釋了
就不贅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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