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n991225 wrote:210 樓我兩個月前就發現原本限速21M的(2017年的188),變成不限速了(還以為是台星針對測速軟體動了手腳)。昨晚續約到現在還沒收到簡訊通知。太概是覺得我不急吧! 你這測速是wifi的吧?
1. 立同意書人同意於使用門號(含移入門號)期間,此門號係作為正常合法通信使用,不得為任何違法、異常撥打、大量傳輸、不合常理使用、不當商業行為,或其他權利濫用行為,包括但不限於轉接話務、電話行銷或長時間占用語音、長時間連結上網、長時間連續使用影音串流服務、作為伺服器設備或主機電腦應用、連續性網路攝影或廣播、自動資料傳遞或設備與設備間自動連結、大量訊務使用(如:自動應答、自動刪除、類似自動或手動路由裝置)、作為私有線路或全時間或指定資料連結之替代或備援、P2P/FTP及雲端檔案分享、不合理熱點分享行為(含長時間、超量連結等)、透過軟體或其他設備維持網路連續有效連結等情形,如有違反視同違約,台灣之星有權限制、暫停通信或調降網路使用優先順序,必要時得逕行終止服務契約。請問以上這個條款會成立嗎,那應該死一堆人了 = =
每個人都有無法忘記的人 wrote:1. 立同意書人同意...(恕刪) 不對等的合約其實都是無效的現在簽約其實也無任何意義不合理 自然有ncc等監管機關來主持公道⋯⋯評估合理性公道性做出裁決 😎所以看看就好 🙏🏻
每個人都有無法忘記的人 wrote:1. 立同意書人同意於使用門號(含移入門號)期間,此門號係作為正常合法通信使用,不得為任何違法、異常撥打、大量傳輸、不合常理使用、不當商業行為...(恕刪) 有些雙11老客戶無法續約應該就是如此11. 本活動限定「繳款紀錄及門號使用行為良好」者申辦或續約 ,「繳款紀錄與門號使用行為良好」係指客戶/用戶證號下之門號無任何違反專案服務契約規範之情事,且無任何欠費拆機紀錄、信用風險、異常申辦等行為,台灣之星對「繳款紀錄與門號使用行為良好」保有認定解釋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