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0

[消失的收據] 幫備份:這版有人被告公然侮辱了。開放登記免費雞排50份

聖神山 wrote:
不錯阿,有人每天噓寒問暖的問候
多善解人意啊!


問暖對象應該找他自己枕邊人才對,
是他香港老婆不理他嗎…?婚姻生活不如意?

感覺他生活壓力應該挺大的,要不怎麼一直找我,不找他老婆?

而且他現實生活的學歷身份言行,跟網路上的行為,讓我感覺應該反差很大?
他那些私訊髒話真是令我晚上輾轉難眠。
par3838 wrote:
他故意發文的連結:
1111快到了, 有沒有什麼比較適合公務員的資費方案?

那是個假議題
其實辦吃到飽也行
上班時段要不要上網看自己囉

就像這位網友說的:
聖神山 wrote:
我老闆說的,只要有本事將自己的工作
能如期如質的完成,甚至是提前完成
不要說上網,就算趴著睡覺他也沒關係
這表示它會登出或是切到其他分身來看我寫什麼

蠻好的
par3838 wrote:
就不堪入目的髒話,平常公開他都用x,
當用私訊,他就直接打出了,


好像法律不罰私訊

他才在私訊拼命罵 公開的他就不敢

話說台灣法律也奇怪 私訊罵人不算罵人?
par3838 wrote:
而且他現實生活的學歷身份言行,跟網路上的行為,讓我感覺應該反差很大?
他那些私訊髒話真是令我晚上輾轉難眠。


他罵你,他不痛不癢

你會因此失眠好幾天,不就著了他的道了

看開點,不然罵更髒的回去阿XD

但我覺得以他的個性是沒差的
其實私訊罵人是可以告的 有醫生證明你身心受影響 然後告民事便可
它想酸就酸,戰友?如果反對它的就是我的戰友?那蠻多的喔。
它那邊酸我就默默的收集證據啊。公懲會有沒有用?試試看就知道。
就多給我一點你上網發文的紀錄囉!
pcian wrote:
好像法律不罰私訊他才(恕刪)


私下就不具備刑法犯罪的公然侮辱
但可以做的就是民事的民法人格權,精神損害受損求償。

咖啡只加糖 wrote:
他罵你,他不痛不癢你(恕刪)


對阿,希望他能節制不要再傳私訊辱罵,騷擾我,要不然長期下來,我真的會不堪其擾,精神會嚴重受損。
美酒斗十千 wrote:
那是個假議題其實辦吃(恕刪)


01010100101 wrote:
其實私訊罵人是可以告(恕刪)


他被美酒大封鎖,
又來偷看這樓,看完又解我黑名單後,傳私訊數百字來罵,罵完又封我了。



針對謾罵中眾多內容,其中內容,我在這就對37歲的他,回他這個就好:

他認為我自己不黑名單他,是我的問題,告不成。
我只能說,要做什麼,只要不違法都是我自由,但不代表你可以一直傳私訊過來騷擾我,及辱罵。就好比我家大門開著不關,是我自由,不代表你可以踏進來我家一樣。
不能說你踏進來,卻怪我家沒關門,這例子其中之一。
當然還有眾多說服法官跟檢察官例子,我就不多說。

這裡有相關案例供參考,你的任何私訊我都持續截圖,希望你不要在騷擾跟辱罵我,要不然你的罵人事證只會一直累積
傳送簡訊罵人 女子判賠,高雄地院案例

新竹地院有過私訊罵人,判賠償的案例

私訊罵人有法可管嗎?相關判決:新竹地院105年竹小字第41號判決


受害人沒封鎖,黑名單對方,但對方一直傳私訊多封,連續且多日,被判決案例。(封不封鎖黑名單你帳號不是重點,也不侷限你用單一帳號或其他帳號傳,也跟我有沒有黑名單無關,你一直傳辱罵私訊在法院上這才是重點。)

連續的定義應該懂吧?可以思考一下,我方能說服法官,檢察官最重要,除了上面連結,這裡還有不封鎖的衆多案例的兩個其中案例,供參考:


案例其1:45則簡訊罰84萬5 1則1萬8

案例其2:
法院判決需賠償案例如下:辱罵語句,貶抑被上訴人人格,衡情實難為一般人所能忍受,確已達貶損被上訴人個人對自己內在價值之評定;況上訴人係於1日內以連續數通、接連多日不分時段傳送簡訊方式傳遞如上所示內容,依社會通念及一般經驗定則,亦足認對於收受訊息之人,必然造成精神及心理之沈重壓力、無奈與委屈,當屬不法侵害被上訴人之人格法益已達情節重大之程度無疑。」故判決被告需賠償(台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4年度上易字第143號民事判決)
par3838 wrote:
他被美酒大封鎖,又來(恕刪)


看來他愛上你了,一直想要你的關愛與注意!
你一直沒黑單他,莫非你對他也有....
看來,010大似乎被放生了...

真是像極了愛情..
信我者天堂近了!!
  • 40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40)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