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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了 幫低調

樓主帥哥,加油💪!
似乎是在2個樓吵起來的吧 真的要冷靜一下拉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18&t=5946917&p=5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18&t=5946497&p=3

強烈要求台灣之星出來道歉 害人家鬧得不開心 還把我列入黑名單 讓我不能續約

遙想當年豬哥亮 在台上罵台下的觀眾龜兒子 (被罵的60歲有了吧)不被告....對方還很開心耶
沒有豬哥風采的還是要謹言慎行喔

我突然也想請雞排了
1.我想請2千3百萬份雞排
2.絕對不花我的錢 只要有人樂捐給我 歡迎企業家贊助
3.在今年年底之前 這個樓有達標2千3百萬回復 有回復的都給雞排可以拿 不管你回什麼
4.數量不到2千3百萬則流標
當你不害怕錯過什麼,你就有拒絕一切的本錢
EASY4U wrote:
似乎是在2個樓吵起來...我突然也想請雞排了
1.我想請2千3百萬份雞排
2.絕對不花我的錢 只要有人樂捐給我 歡迎企業家贊助
3.在今年年底之前 這個樓有達標2千3百萬回復 有回復的都給雞排可以拿 不管你回什麼
4.數量不到2千3百萬則流標 (恕刪)

這個簡單 +1*2千3百萬次
宅味十足 wrote:
怎麼你看的判決書跟我看得不一樣
臺中分院108年上易字第1125號
按公然侮辱罪,係指對他人公然為非屬指摘具體事實之「抽象」謾罵或嘲弄,致使他人在精神、心理感受到難堪或不快,足以貶損他人之感情名譽者而言;又本罪為危險犯,而非實害犯,故行為人之侮辱行為只須有毀損他人名譽之危險,即為已足,至於被害人之名譽是否確實因為行為人之侮辱行為而受到毀損,則在所不問。

96年上易字第2631號,你可以參考一下

網路是否人格權?本來就有爭議,法官見解不見得相同
搶先登記
小弟來卡位領雞排
兩方都不幫襯
感嘆世態炎涼

所謂
一樣米飬百樣人
問題是這個告了
會等多久才會結案?
雞排應該會等非常久
路跑一哥 wrote:
96年上易字第2631號,你可以參考一下笑

網路是否人格權?本來就有爭議,法官見解不見得相同


所以才提告, 是否起訴 成立, 給檢察官跟法官去界定
125475368 wrote:
所以才提告, 是否起訴 成立, 給檢察官跟法官去界定

對呀,所以我說每個人都有提告的權利,只是成不成又是另一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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