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89523 wrote:
那你在那棟樓 跟人講那麼多幹嘛 就審核不過嘛! 他根本契約沒成立過 不是嗎?
我在那棟樓不是認為亞太該給樓主辦
我是看不下去有人用不恰當的說法誤導樓主
假設某人做錯事該罰
是要引用正確的處罰條款來罰
而不是另外抓一個不當的處罰條款當根據
這是法治觀念的問題
假設有人因為偷東西該坐牢
法官就不能判那個人強姦罪去坐牢
雖然偷東西的確是該去坐牢沒錯
我同意以下兩件事
一、亞太有權不做該樓主的生意
(誰叫該樓主以前申訴亞太訊號不好)
二、依照合約條款門號不得轉租轉讓給他人
但我不同意的是:
辦的門號不可以借給小孩/父母用
(因為這不是轉租轉讓)
那棟樓有人告訴該樓主說亞太可以用辦給家人用為由拒絕
這個說法我以前從沒聽說過
結果主張這說法的人指出的條文竟然是不得轉租轉讓
辦門號給小孩/父母用這個問題
算起來跟該樓主並沒有關係
因為亞太沒有以這個當理由打槍該樓主
是有人憑空想像亞太可以用這理由打槍該樓主
7889523 wrote:
亞太11 台星88, 我跟你買所有權如何?
什麼? 亞太 台星說不能過戶? 所有權是你的東西憑什麼不能過戶?
過戶"所有權" 給我 , 一個門號100萬!!
你為什麼不敢來賺這easy money? 你不是有所有權嗎?
這個門號我可以賣你(過戶給你)
但亞太提供的租費優惠恕我無法賣你
合約上有寫的事情就會有效力
而不是什麼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但你要持續保留該門號所有權
就是要盡到相關的義務
(按時繳清費用、不做非法用途)
7889523 wrote:
其他門號也可以喔! 反正 我只跟你買賣所有權, 不跟電信公司定約 租用線路
只要我跟你買斷, 它能變我名下 我就給你錢. 沒線路 不能使用 不關你的事
我只買你"門號所有權" 不租用電信公司線路
看來你也知道所為的月租
是為了使用電信公司的線路(基地台、電信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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