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nius Shen wrote:
可是業者當我是大爺......(恕刪)
呦... 你終於體會到這一家的好了呀?
跟你最前面的反應還真是判若兩人

Genius Shen wrote:
要到我該有的權益。...(恕刪)
你的"問題" 你認為解決了就好

Genius Shen wrote:
我好像從沒說過他們哪...(恕刪)
這樣講的出口?Genius Shen wrote:
剛剛中華電信工程師來電表示,P2P頻寬是在一定額度頻寬內分享的。
不是QoS,不是頻寬不足,是限定總額。
本人準備提解約。



Genius Shen wrote:您要如何證明, 這個「抑制」是來自於您所使用的 ISP 業者, 而不是經由其他的因素?
我只是在頻寬通暢的時候,告訴他們p2p被抑制到不合理的程度。...(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