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實話,這個要成立很難,就算成案也不太會勝訴,就算勝訴也不會賠太多不同縣市公文往返應該都要至少一個月以上,他做筆錄的時間可能是明年了除非找律師直接提告,不過律師費單一案件5萬,加上沒有指名道姓的直接證據我想你也不會想花這個錢,律師也不想接...之後若是撐到開偵查庭(我猜3個月後),你會發現只是浪費了你的時間...
路跑一哥 wrote:每個人都有提告的權利...(恕刪) 怎麼你看的判決書跟我看得不一樣臺中分院108年上易字第1125號按公然侮辱罪,係指對他人公然為非屬指摘具體事實之「抽象」謾罵或嘲弄,致使他人在精神、心理感受到難堪或不快,足以貶損他人之感情名譽者而言;又本罪為危險犯,而非實害犯,故行為人之侮辱行為只須有毀損他人名譽之危險,即為已足,至於被害人之名譽是否確實因為行為人之侮辱行為而受到毀損,則在所不問。
Diablo wrote:說實話,這個要成立很難,就算成案也不太會勝訴,就算勝訴也不會賠太多不同縣市公文往返應該都要至少一個月以上,他做筆錄的時間可能是明年了除非找律師直接提告,不過律師費單一案件5萬,加上沒有指名道姓的直接證據我想你也不會想花這個錢,律師也不想接...之後若是撐到開偵查庭(我猜3個月後),你會發現只是浪費了你的時間... 我照樣過我的生活 不是為了這案件而活, 何解是浪費時間?如果偵查太麻煩 要勞煩我太多時間心力, 那我到時撤告就好了總之, 到時沒耽誤我太多時間 我就搞, 到時會耽誤太多時間 又感覺不會起訴, 那我到時撤告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