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子很酷 wrote:
但門號過戶後一樣也是...(恕刪)
前面已經解釋過了,合約是以"人"為主體來看待的!
你把0915NP到威寶,是你與威寶間簽訂一個電信服務契約,嗣後過戶給他人(如果威寶願意放行的話),是你與威寶終止這個服務契約,另一個人與威寶簽訂一個新的契約。
所以就上面提到的法規範來看,是依"你有無繼續使用該門號(繼續與威寶間保有該契約)"來看,而非從電信經營者角度,以該門號有無契約(不管誰在使用)來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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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子很酷 wrote:
但門號過戶後一樣也是...(恕刪)